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校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第二阶段复试与录取的相关工作,现将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复试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
由学院负责在复试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在上报录取名单时须填写《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考试资格审查汇总表》,审查内容包括:
(一)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二)身份证原件
(三)工龄证明(要求符合所报考类别的工龄要求)
(四)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电子照片上需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以上材料1、2项须留存复印件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www.med126.com,3、4项须留存原件。
资格审查时,各学院应要求考生填写《考生承诺书》,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的真实性,一经查证为不属实,即取消学习资格。
二、复试和录取
(一)各单位有关复试要求、录取办法和工作安排应提前告知考生或在本单位网站予以公示。
(二)各单位应根据考生的入学考试成绩(含复试)、工作业绩以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提供的成绩单、报考信息等材料,对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考察,择优录取,确保质量。
(三)根据国家政策,法律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艺术硕士、工程硕士等专业类别的录取调剂工作,限在福建省内的院校之间进行,不允许进行跨省调剂。
对于上线人数多于计划招生人数的学位类别,不允许从外校调剂录取。录取调剂考生时,应要求考生提交包括资格审查要求在内的其他材料,其他材料包括书面申请、成绩单、报考信息表和报名照片电子版(应由原报考单位提供),以及《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调剂考生申请表》(详见附件3)。
(四)报考工程硕士的考生,参加第二阶段考试(复试)需填写《2013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详见附件4),各领域将考生的《登记表》连同第二阶段的考试资料(包括笔试考卷、面试记录等)一并存档备查。
(五)2013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成绩当年有效。
各单位应于2014年1月15日前将复试材料报研究生院综合办。提交复试材料时,须提交的材料包括录取总结报告(包括生源组织、考试组织措施、录取质量情况、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等内容)、录取信息汇总表/考生资格审查表和资格审查汇总表、学院承诺书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