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单确定
(1)各招生学院根据推免生的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结果,提出拟录取名单,并报研究生院审核。
(2)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在兰州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站上进行公示,并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有关推免生发送待录取通知。
(3)收到我校待录取通知的推免生,及时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进行待录取确定,完成推免生录取工作。
对达不到直博生录取要求,但符合我校硕士推免生录取要求者,在本人和招生学院同意情况下可转为硕士推免生予以录取。
2.资助政策
(1)被录取的直博生第一学年选修硕士阶段的课程,一律享受硕士研究生特等学业奖学金。
(2)被录取的“985工程”院校硕士推免生,第一学年享受二等及以上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优先享受一等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录取的其他院校硕士推免生,第一学年享受三等及以上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优先享受二等及以上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3)被录取的推免生均全额享受国家助学金。
五、其他事项
(一)推免生必须确保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真实、准确。若发现申请人有弄虚作假行为,我校将取消其报名、复试、录取资格或学籍。
(二)从2015年起,按教育部要求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www.med126.com,我校不再为录取校外的推免生发放兰州大学招收推免生录取函,有关推免生只需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完成待录取确认即完成有关录取工作。
(三)我校录取的推免生必须按教育部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的推免生,教育部将取消其推免生的录取资格。
(四)我校已录取的推免生,未经我校同意,不得办理出国手续,不得通过“双向选择”进行就业,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统一考试。
(五)我校已录取的推免生应遵纪守法,认真完成学业。在入学报到时未获得学士学位及相应毕业证书者,学校将按教育部要求取消其推免生录取资格。
(六)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兰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