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北京市相关文件及北京联合大学报考点实际情况,我校报考点现制定以下报考须知。请考生仔细阅读《2015年北京市网报公告》以及《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要求,符合其规定的条件并满足我校报考须知规定的要求后,方可选择我校为报考点。
凡报考北京联合大学的考生,进行网上报名前,除必须阅读上述信息外,还必须认真阅读《北京联合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北京联合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和相关信息。
重要提醒:
(1)由于我校考场数量有限,对于往届生,北京联合大学报考点仅接受户口在北京或者工作单位在北京(且人事档案也在其工作单位)的往届生;北京联合大学报考点仅接受其本科就读学校在北京的应届生。
往届生现场确认时须提供户籍证明或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有工作单位负责人签字、联系方式、部门盖章的原件),提供虚假证明信息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录取资格。
(2)凡报考北京联合大学且在京参加考试的考生,必须选择北京联合大学为报考点(即无需满足上述第(1)项要求)。
(3)北京联合大学报考点不接收有3小时以上连续作图考试科目的考生选择。
(4)由于教室空间有限,考试答题若需要超过A3图纸大小的考生,请不要选择北京联合大学作为报考点。
(5)北京联合大学报考点不接收现场交费,选择我校为报考点的考生,必须于2014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网上报名期间进行网上支付报考费。未按要求网上支付报名费,北京联合大学报考点将不予确认,后果及损失由考生自负。
(6)考生应在10月10日网上报名前,先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按照查询到的学籍学历信息进行网上报名的信息填报。未查询到学历(学籍)的考生必须尽早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指定的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鉴于认证反馈时间将近一个月,请考生务必留出充裕的时间,及早做好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否则北京联合大学报考点将不予进行现场确认。
(7)有学籍的在校研究生重新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现场信息确认时应提交在读学校研究生培养管理部门同意报考的函件(有工作人员签字、联系方式、部门盖章的原件),否则不予确认。
(8)考生填写的网报信息我校将在政审及调档中进一步核查,凡是误填、错填报考信息或填报虚假信息,网报信息与考生人事档案信息无法核实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一、北京联合大学报考点只接收以下各类且满足上述“重要提醒”各项要求的考生选择本考点
1、报考北京联合大学,且在北京联合大学考点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www.med126.com。
2、北京地区应届生,报考京外招生单位,且在北京联合大学考点参加“全国统考”或“推荐免试”或“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
3、报考以下京内9家招生单位,且符合在北京联合大学考点的报考要求,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
80202国家行政学院、80401北京国家会计学院、84502中国中医科学院、90001国防大学、90020 陆军航空兵学院、90024后勤学院、90044空军指挥学院、90101军事科学院、90115解放军医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