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北京大学医学部从香港、澳门、台湾人士中招收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实行以考察综合素质能力为基础的申请考核办法,具体规定如下:
一、招生学科专业及类型
北京大学医学部目前拥有58个博士学位授权点和66个硕士学位授权点,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具体招生专业见《北京大学医学部香港、澳门、台湾硕士和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北京大学医学部将研究生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攻读科学(理学)学位研究生(招生目录备注中未标注“专业学位”的招生专业),以培养从事基础理论或应用基础理论研究人员为目标,侧重于学术理论水平和实验研究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时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术型学位;另一类是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目录备注中标注“专业学位”的招生专业),以培养高级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侧重于从事实践工作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时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专业学位。
二、学习方式及学习年限
学习方式为全日制,硕士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三年;博士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
三、申请资格
1.香港、澳门、台湾永久居民。
2.申请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
3.身体健康,遵守中国政府的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学位和学术水平以及语言能力达到一定的要求。
四、申请办法
1. 硕士生申请人请提交以下材料:
① 申请表;(医学部研究生院网页表格下载中下载)
② 有效身份证件的扫描件;
③ 学位证书的扫描件;(入学考试时由学院核实原件)
④ 毕业院校正式成绩单的原件或公证件;
⑤ 外语水平证明扫描件;
⑥ 两封教授或副教授(或相当职位人员)的推荐信;
⑦ 个人陈述(含研究计划),硕士800字左右,用中文撰写。
⑧ 发表学术文章目录及摘要以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证明文件(如有请提供);
⑨ 申请学院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2. 博士生申请人按照《北京大学医学部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的要求提交材料:
申请人须在2014年12月25日前将本人申请材料寄达至所报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五、申请材料审核
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硕士生和博士生入学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全部申请材料对申请人的品德、学术背景、综合能力及其在申请专业领域内的发展潜力进行审核,选拔出参加复试的申请人,并与同年全国统一考试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名单同时上报至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统一公示复试名单。
六、入学考试
1.招生学院组织硕士生入学考试时间约在2015年3月下旬或4月上旬,考核地点由学院安排。复试内容包括综合素质、外语、专业知识和实验或临床技能的考核,形式为笔试、口试和技能操作等,主要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综合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动手能力等。
2.招生学院组织博士生入学考试时间约在2015年4月上旬,考核地点由学院安排。考试办法按照《北京大学医学部博士生入学申请考核制暂行招生办法》执行。
3.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要求,需缴纳复试费100元/人。
七、学费
研究生须按学年缴纳学费。学术型硕士研究生8000元/学年/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12000元/学年/生;学术型博士研究生10000元/学年/生,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15000元/学年/生。
八、奖学金与助学金
港、澳、台硕士/博士研究生的奖学金与助学金发放与全国统一招生的硕士/博士研究生相同,详细可查阅北京大学医学部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九、入学
新生于2015年9月初报到入学。具体时间见“入学通知书”(6月份下发)的规定。新生报到时,由学校进行身体复查,体检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十、学位
课程学习合格、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
十一、如在2015年招生年度国家出台新的对港澳台招收研究生的政策,我校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
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4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