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在复试时进行,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考生需准备一张与上传照片同一底版的一寸彩色照片,在体检时使用。2015年6月下旬寄发录取通知书,2015年8月底入学。
八、学费标准
国家招生计划内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研究生), 专业型及学术型收费标准均为10000元/人/年。
九、研究生奖助政策 按照《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助学金、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首医大校字〔2014〕63号),我校录取的国家计划内研究生享受首都医科大学奖助学金待遇,包括:
(一)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非定向就业生源博士研究生,1200元/月/人每学年按10个月发放。
2.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津贴 各学科学术型研究生和非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专业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根据实际承担科研任务情况学校发放助研津贴,发放标准为600元/月/人,在岗支付10个月/年;校本部担任助教的研究生,根据任课时数,学校发放助教津贴,发放标准为35元/学时/人;受聘助管岗位的研究生,根据实际工作时间发放助管岗位津贴,发放标准为不低于500元/月/人。
3.临床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实践培养补助津贴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专业学位研究生,按照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临床实践培养与服务者,学校发放临床实践培养补助津贴,发放标准为1400元/月/人,每学年按12个月发放。
4.困难生补助
经审核认定为困难生的研究生,1000元/年/人。 5.国家助学贷款 经济困难研究生依据《首都医科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申请国家助学贷款,6000元/年/人。
(二)奖学金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覆盖在校研究生的3%,博士研究生30000元/人,在学期间具有参评一次的机会。
2.研究生新生奖学金:所有学术型一年级博士研究生享有新生奖学金,根据录取成绩分为8000元、10000元和12000元/人/年三个等次。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校设置学业奖学金奖励表现优秀的二年级和三年级研究生。博士学业奖学金分为8000元、10000元和12000元/人/年三个等次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每年度评选一次,覆盖70%学术型研究生、30%专业型研究生。
4.研究生单项优秀奖学金:奖励学业成绩、社会工作、志愿工作等单方面成绩突出的研究生,覆盖15%的研究生,每年度评选一次,奖励标准为3000元/人。
5.社会资助奖励:各类社会组织设立奖学金,奖励在专业方向上有突出成绩的优秀研究生,支持高级医学人才培养。目前来自社会资助的奖学金包括:王忠诚奖学金,奖励优秀的神经外科专业研究生;口腔医学专业奖学金,奖励优秀的口腔医学专业研究生;爱优爱毅奖学金,奖励优秀的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专业(超声医学方向)研究生。
各项奖学金的具体奖励办法参见我校有关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
请登录我校研思部/学生办公室查看《研究生助学金、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首医大校字〔2014〕63号)和《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工作管理规定》(校字〔2014〕62号)。
十、相关问题说明
1.录取类型说明:
(1)非定向就业:户口档案将转入首都医科大学,毕业后在国家的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
(2)定向就业:我校2015年暂停招收定向就业类型博士研究生。
2.招生专业目录备注信息说明: 备注中▲表示该指导教师2015年招收专业学位博士,备注中无▲表示该指导教师2015年招收科学学位博士,备注中★表示该指导教师2015年有硕博连读意向的学生(通过学校研招办审核合格的硕博连读生可免初试直接进入复试,与具有复试资格的统考考生共同竞争录取名额)。指导教师的招生人数包括所有类型的录取考生人数。
3.考生的报名费、体检费和考试期间食宿费用均由本人自理。
4.录取学生的住宿由所在学院(所)按各自规定进行安排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
5.学位培养的相关要求请登陆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查看《首都医科大学学位管理规定》(首医大校字〔2010〕150号)与《首都医科大学关于研究生发表论文的规定》(首医大校字〔2014〕199号)。
6.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外西头条10号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69。
联系人:吴均,电话:010-83911050,电子信箱:wujun@ccm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