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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大学招收2015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4/12/22 字体:

八、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体系

1、收费标准: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我校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实施收取学费政策,博士研究生收费标准10000元/生·年。具体收费方法详见附件1;

2、奖助学金体系: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不含定向、委托培养和人事档案不在学校的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具体发放办法详见附件2

(2)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不含定向、委托培养和人事档案不在学校的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0000元(1000元/生/月),每年按10个月发放;具体发放办法详见附件3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不含定向、委托培养和人事档案不在学校的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在校生的100%设置,分别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个等级。一等奖为10000元/年/生,按在校生的10%设置;二等奖为8000元/年/生,按在校生的30%设置;三等奖为6000元/年/生,按在校生的60%设置;具体办法详见附件4

(4) “三助”助学金:具体办法详见附件5

3、助学贷款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2008]196号)文件精神,学生收到《青海大学博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后可向本人生源所在地县级教育局—助学贷款办公室提出贷款申请,办理贷款有关手续。

九、其他:

1、复试名额根据各博士生导师复试合格生源总分排序确定。

2、根据考生的初试(含加试科目)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复试成绩和德、智、体全面衡量,按学科专业导师计划择优录取。入学后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考生被录取后,在学期间所完成的全部科研工作的知识产权均归青海大学所有,所有科研工作资料均必须依序组卷要求完整存档(包括原始数据)。在学或毕业后任何时间学生以相应数据为基础发表的各类型科研论文、科研成果及申报评奖时,其知识产权均属青海大学,必须署名青海大学为第一作者及单位或署名导师为通讯作者,通讯作者单位为青海大学。论文发表必须经导师同意。如有违约,青海大学将在国家及各级法律法规之下,依法采取各种形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4、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拟报考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考生、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硕士生和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委托或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考生与委托或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录取后果,责任由考生负责。

5、如学校进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则由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另行补充并公布实施。

《2015年青海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将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供考生参考。

十、招生咨询:

1、欢迎广大考生及时浏览青海大学研究生院网页。查看招生相关信息、下载相关表格、咨询相关问题等。

2.联系单位:青海省西宁市宁大路251号 青海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3.邮政编码:810016

4.咨询电话:0971-5310695

5.联 系 人: 陈老师 张老师

相关信息:

2015年全国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历年考研复试最低录取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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