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送时间:2014年7月9日以前
2.报送内容:
(1)申请表:研究生助理将奖学金《申请表》按年级、培养层次类别,学号从小到大顺序整理后分别上报。
(2)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汇总表:研究生助理必须从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奖助学金评定”栏按年级、培养层次类别分别下载打印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汇总表,并在“汇总表”中“备注”栏标注“未交申请表”、“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已公派在外出国研究生”、“初评为拔尖创新博士生”等字样后,交主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
(3)拔尖创新博士生奖学金申报汇总表纸质件(附件2)及电子材料(发送至xltang@csu.edu.cn)、相应成果材料复印件(按目录顺序装订)。
3.报送地点:校本部三办公楼306房。
(七)7月9—11日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www.med126.com,研究生院培养办审核二级单位提交的研究生奖学金和拔尖创新博士生奖学金初审材料。
(八)7月12—14日,公示全校2012、2013级研究生奖学金和拔尖创新博士生奖学金评定结果。
五、其它事项
(一)6月23日前完成考试(核)的研究生课程(含2012级、2013级研究生开题报告考核成绩、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成绩),任课教师应在6月26日前将考试成绩报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办或二级培养单位。研究生助理应将其考试成绩在6月27日前录入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6月20日前未完成教学的课程,本次评定不考虑其学习成绩。
(二)各二级培养单位应注重研究生培养环节的考核。对未经二级培养单位和学校批准,仍未完成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和培养环节要求者,应视情况下调或取消奖学金
(三)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接受全校师生员工的监督。对不符合学校文件规定获得奖学金的研究生,请教职工和研究生将该研究生的姓名、二级单位等信息发邮件到研究生院培养办(spcheng@csu.edu.cn)或打电话到研究生院培养办(88836966)。研究生院培养办核实情况后,将按学校文件规定,取消研究生获得的奖学金资格,并按学校规定处理。
(三)研究生奖学金关系到研究生的切身利益,各二级培养单位应从维护教育公平、学校稳定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和安排,按时高质量完成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并通知研究生做好下学期入学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