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大学2015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招生简章
南通大学是国务院批准的首批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2003年成为联合培养博士生单位,2013年正式成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学校现有基础医学、临床医学、信息与通信工程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7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拥有省高校国家重点学科培育建设点、江苏省重点学科、江苏省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项目、省临床医学重点专科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省高校优秀学科梯队等,构建了较为完备的学科体系和学科建设长效机制。2015年我校继续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具体接受申请的学科专业见附件。
一、基本原则
学校以保证和提高培养质量为目标,认真研究在职人员培养的特殊规律,制定符合在职人员特点的培养方案和管理办法,创新培养模式,落实管理主体,由相关学院负责学员的课程教学管理工作。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条件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有关规定的通知》(学位办[2011]57号)文件精神,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申请课程学习应具备以下条件:
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者(对已获得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为国(境)外学位的,其所获的国(境)外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德和道德修养;身体健康。
对于不满足学位及工作年限要求者,允许申请课程学习。
2.报名步骤
报名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1.网上报名:申请者通过南通大学研究生院网站进行报名。
网址:http://yjs.ntu.edu.cn/,点击页面中的“同等学力课程学习报名”;时间:2015年6月19曰一7月6曰。
2.现场确认报名信息:2015年7月7日到相关培养单位确认信息并交费(统一用银联卡刷卡交费)。确认信息需提供以下材料:①《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学员推荐报名表》(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医.学 全在.线,提供www.med126.com;②一寸近期免冠同底照片2张;③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因特殊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或现场确认者,请与相关学院联系。
三、课程学习
1.经我校审查合格,确定具有申请资格并同意接受者,交费注册后进入课程学习阶段。所学课程及所修学分按所申请学科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
2.课程考试:基础外语须参加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其它课程考试由学校组织。
3.申请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我校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否则,本次申请无效。
四、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
1.申请人应在通过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后一年内提出学位申请。
2.申请人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且成绩合格,取得规定学分,通过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完成学位论文,可向我校申请硕士学位。
3.研究生院组织对申请者进行审查,经确认合格后,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论文评阅和论文答辩。论文答辩应在申请人提交论文后的半年内完
成。
4.学位授予按《南通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费用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收费政策,按照国家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有关规定统一管理。
1.学费
学院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 费 | |
课程学习阶段 |
学位论文阶段 | |||
元/年 |
元 | |||
文学院 |
050100 |
中国语言文学 |
4000 |
11000 |
政治学院 |
030505 |
思想政治教育 |
4000 |
11000 |
外国语学院 |
050201 |
英语语言文学 |
4000 |
11000 |
教育科学学院 |
040100 |
教育学(教育学原理、课程教 学论(中学各学科)、学前教 育学、教育技术学、心理教育、 高等教育学、小学教育) |
4000 |
11000 |
体育科学学院 |
040303 |
体育教育训练学 |
4000 |
11000 |
理学院 |
071004 |
应用数学 |
5000 |
12000 |
080300 |
光学工程 |
5000 |
12000 | |
机械工程学院 |
080200 |
机械工程 |
5000 |
12000 |
艺术学院 |
130200 |
音乐与舞蹈学 |
5000 |
13000 |
130400 |
美术学 |
5000 |
13000 | |
医学院 |
100100 |
基础医学 |
6000 |
12000 |
临床医学 |
6000 |
12000 | ||
083100 |
生物医学工程 |
6000 |
12000 | |
公共卫生学院 |
100400 |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
6000 |
12000 |
护理学院 |
1002Z1 |
急危重症护理学 |
6000 |
12000 |
药学院 |
100700 |
药学 |
8000 |
13000 |
2.学员学习期间的学费、书籍代办费、学位论文打印费,到校学习的差旅、食宿费用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或申请人本人承担。
3.申请人因故提出中止学习,不再申请硕士学位,可以办理中止手续,但所交的费用不予退回。
南通大学研究生院
201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