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医科大学关于申报2016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联合培养单位:
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申报工作已启动,请组织本学院/单位的导师申报招生计划。
一、导师申报要求:
1、学术型硕士生导师可以申报学术型和专业型硕士生的招生计划,专业型硕士生导师仅可申报专业型硕士生的招生计划。
2、年龄原则上限于57周岁以下(195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新增的导师原则上不安排招生计划。
4、导师根据本人的科研经费和学科发展需要,慎重申报招生计划。
5、新增校外联合培养单位导师必须与我校有实质性密切合作,专业业绩方面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1)在SCI影响因子2.0及以上杂志发表以温州医科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或通讯作者单位论著1篇;(2)取得有我校人员参加的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或教学成果奖1项;(3)正主持有我校人员参加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联合培养单位申报招生计划时,必须征得我校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指导委员会主任同意,并由负责学院推荐,经研究生院审核,审核通过单位必须签署《温州医科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协议书》。我校根据学科发展需要,安排招生计划。
二、申报方法:
(一)通知所在学院/单位的导师申报
通知导师于2015年6月2日-6月16日下载《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申报表》(电子版)(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表》),并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填报完成后,发送《申报表》至学院/单位邮箱。(我校二级学院邮箱详见附件2)。
注:《申报表》格式为WPS版本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为确保顺利申报,请下载并安装WPS软件
(二)审核并汇总《申报表》
请审核导师申报材料,重点审核导师出生年月、导师类型、科研经费、申报招生专业类型等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并汇总符合申报条件的导师《申报表》。
(三)上交《申报表》
1、联合培养单位招生计划申报由学科专业指导委员会组长单位所在二级学院负责组织(附件3)。
联合培养单位于6月20日前将《申报表》发送至相关二级学院邮箱,文件名:联合培养名称+硕士招生计划申报;并用A4纸打印《申请表》(纸质版)(附件4),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红色公章,寄送至相关二级学院(通讯地址详见附件2),日期以邮戳为准,请使用邮政EMS或顺丰快递,其它快递一律不接收)。
2、二级学院须汇总本学院、联合培养单位的《申请表》(电子版)和联合培养单位《温州医科大学2016年研究生招生联系方式》(附件5),并于6月30日前发送至研招办邮箱:yjsy624@126.com,文件名:学院名称+硕士招生计划申报;《申请表》(纸质版)用A4纸打印,且学院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红色公章,寄送至研招办(日期以邮戳为准,请使用邮政EMS或顺丰快递,其它快递一律不接收)。
请务必按时上交材料,逾期或附件材料不齐者概不受理。
注:
1、联合培养单位填写《温州医科大学2016年研究生招生联系方式》发到相关二级学院邮箱,邮件主题:单位名称+硕士招生联系方式。
2、新增联合培养单位导师需提供与我校实质性密切合作的证明材料,与《申请表》(纸质版)一并快递。
研究生院
2015年6月10日
附件2:温州医科大学二级学院通讯录
附件5:《温州医科大学2016年研究生招生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