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
所有参加复试的推免生均须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五)录取
1.名单确定
(1)各招生学院根据推免生的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结果,提出拟录取名单,并报研究生院审核。
(2)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在兰州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站上进行公示,并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有关推免生发送待录取通知。
(3)收到我校待录取通知的推免生,及时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进行待录取确定,完成推免生录取工作。
对达不到直博生录取要求,但符合我校硕士推免生录取要求者,在本人和招生学院同意情况下可转为硕士推免生予以录取。
2.资助政策
(1)被录取的直博生第一学年选修硕士阶段的课程,一律享受硕士研究生特等学业奖学金。
(2)被录取的“985工程”院校硕士推免生,第一学年享受二等及以上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优先享受一等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录取的其他院校硕士推免生,第一学年享受三等及以上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优先享受二等及以上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3)被录取的推免生均全额享受国家助学金。
五、其他事项
(一)推免生必须确保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真实、准确。若发现申请人有弄虚作假行为,我校将取消其报名、复试、录取资格或学籍。
(二)从2015年起,按教育部要求,我校不再为录取校外的推免生发放兰州大学招收推免生录取函,有关推免生只需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完成待录取确认即完成有关录取工作。
(三)我校录取的推免生必须按教育部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的推免生,教育部将取消其推免生的录取资格。
(四)我校已录取的推免生,按照教育部要求,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统一考试。
(五)我校已录取的推免生应遵纪守法,认真完成学业。在入学报到时未获得学士学位及相应毕业证书者,学校将按教育部要求取消其推免生录取资格。
(六)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兰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兰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5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