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2016年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工作安排(学生)
一、申请程序
1. 已通过2015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或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请在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院网页学位办公室下载区中下载《北京大学医学部在职申请 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北京大学医学部在职申请 学位人员情况表》一份(网址:http://graschool.bjmu.edu.cn/yjsyweb/index.aspx)
2.拟申请硕士学位的人员于10月份内携带相关材料(请见审查材料)到相关学院(部)研究生主管部门联系导师、进行登记及资格初审。具体时间请务必与各学院研究生主管部门联系。
3.医学部学位办公室将于11月底将复审合格名单发至各学院(部)。复审合格者按照各学院(部)的通知安排到医学部计财处交费。
4.医学部学位办公室将正式被接受人员的名单发至各学院(部),申请人到各学院(部)主管研究生工作办公室领取听课证、培养方案等相关材料。具体时间请与各学院研究生主管部门联系。
5.被接受人员于该学年第二学期开学时入学(选课具体时间请关注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网上通知,一般为开学第一周),进入与研究生相同的培养过程。
二、审查材料及要求
1.《北京大学医学部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北京大学医学部在职申请学位人员情况表》一份、一寸照片一张(黑白彩色不限,用于办听课证)。上述两个表格所用照片必须使用申请人在“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上传的照片。表格内所盖单位印章要求齐全清楚,以看清单位名称为准。《北京大学医学部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中涉及签字部分须由相应人员亲笔签字。
2.申请人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
3.申请硕士专业学位的人员还须持本人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三份复印件,北京大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合格证书原件或2010年(含)以后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合格证书原件(仅限北京大学医学部附属医院及教学医院在职临床医师申请专业学位)。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不需要提供。
4.以上证书要求所填项目齐全,印章齐全清楚,出生日期及姓名与二代居民身份证一致。所有证书复印件要求干净清楚,以能看清原件上印章为准,A4纸复印,不裁剪,不粘贴,附在表格相应页。
5.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样式:见附件
三、各学院(部)主管研究生部门联系方式
学院 |
部门电话 |
学院 |
部门电话 |
基础医学院 |
010-82802429 |
第四临床医学院 (北京积水潭医院) |
010-58516792 |
药学院 |
010-82801117 |
第五临床医学院 (北京医院) |
010-58115033 |
公共卫生学院 |
010-82801182 |
第九临床医学院 (北京世纪坛医院) |
010-63926338 |
医学人文研究院 |
010-82802672 |
中日友好临床医学院 (中日友好医院) |
010-84205526 |
护理学院 |
010-82802248 |
首都儿科研究所 |
010-85695562 |
第一临床医学院 (北大医院) |
010-83572631 |
首钢医院 |
010-57830586 |
第二临床医学院 (人民医院) |
010-88325950 |
北京航天中心医院 |
010-59971077 |
第三临床医学院 (北医三院) |
010-82266501 |
北京民用航空总医院 |
010-85762244转2583 |
口腔医学院 |
010-62130611 |
北京地坛医院 |
010-84322107 |
精神卫生研究所 (北大第六医院) |
010-82801947 |
解放军302医院 |
010-66933491 |
临床肿瘤医院 |
010-88196189 |
解放军306医院 |
010-66356729转2187 |
深圳北京大学香港科技大学医学中心 深圳医院 |
0755-83923333转3319 |
回龙观医院 |
010-62715511转6399 |
附件: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样式
北京大学医学部学位办公室
2015年0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