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学校招生简章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5)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为原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6)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我校联系。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在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填报本人入伍批准书编号和退出现役证编号。
(8)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支付报名费
选择山东省各报考点的考生,提交网报信息后,在研招网报名(含预报名)期间,考生通过“网上支付”方式(不含选择潍坊市和济宁市报考点的考生)缴纳报考费。缴费成功后,方可持报名号在规定时间到所选择的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请考生务必于网上报名期间在网上缴纳报考费,最迟须在(10月31日22:00)前完成网上缴费,现场确认期间一律不接受现场补缴费。
选择山东省外报考点的考生,请查询当地缴费通知。
(三)现场确认:
1.报考我校并选择“青岛大学”报考点的考生,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11月8日至11月11日(具体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选择其他报考点的考生务必及时关注报考点所在省级教育招生管理机构发布的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个人网上报名信息。
2.注意事项:
(1)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退出现役证》。
(2)在2016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3)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4)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5)考生应按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五、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学校将根据教育部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不准予考试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
六、初试
(一)2015年12月14日-28日,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二)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5年12月26日至27日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三)初试科目
12月26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6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7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7日下午 业务课二
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四)考试大纲及命题
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西医综合、中医综合。
全国联考科目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
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的相关机构组织编制;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学校自行组织。
七、复试
(一)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考和联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执行一区分数要求,并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各专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三)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按照120%左右掌握,生源充足的专业,将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
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复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提前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
(四)学校在复试将应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五)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也须按照同等学力考生要求参加加试。加试科目及特殊要求见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
(六)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旅游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学校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七)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学校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八)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