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中医药大学关于做好2016年接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 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招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 要求和《福建中医药大学2016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 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接免办法”,现将我 校2016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下称“推免 生”)接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福建中医药大学2016年拟接收推免生专业及计划数详见我校公布2016年推免生专业目录(附件1 )。
二、接收对象及条件
1、取得推免生资格且符合教育部规定体检标准的校内外优 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2、各学院复试录取时可根据需要提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 政策的其他要求。(考生可查询我校研究生院网页相关公告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
三、接收工作安排
(一)9月25日前,各学院上报2016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 导小组名单及接收推免生工作复试录取办法,复试录取办法经研 招办审核备案后对外公布。
(二)9月28日至10月25日,各学院按照《接免办法》要 求,根据推免生意愿情况,开展若干次复试、录取工作,并通过 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 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 址:http: //yz. chsi. com. cn/tm)按照招生程序进行复试通知、待 录取通知等操作。各学院应将复试结果及时反馈给推免生。
(三)10月27日前,各招生学院根据复试结果,上报《福建中医药大学2016年推免生复试、录取情况汇总表》。(附件4 )
(四)10月29日前,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拟接收 名单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考生由学校统一公示10个工作日。公 示无异议的考生,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合格后正式取得我校拟录 取资格。
(五)拟录取的推免生在硕士研究生入学报到前未取得学士 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将取消录取资格。
(六)巳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统 考和联考。
四、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积极做好推免生的招生宣传,积极为接收校 内、外推免生创造条件。鼓励各学院加强交流,接收不同推荐单 位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各学院要大力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接免办法》 要求做好推免招生重要信息的公开工作。
(三)各学院要认真审核推免生提交的材料,凡在推免生接 收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学生,在招生工作任何阶段发现,均取消其 复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推荐学校和有关部门。
申请人须向我校提供以下申请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以下材 料均为1份,原件复试时查验,复印件按顺序左上角装订):
1.身份证及学生证复印件各一份;
2.《福建中医药大学2016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见附件2);
3.本科学习成绩单,要求加盖所在本科学校教务处公章(红章原件)
4.福建中医药大学201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政审表 (附件3)
(四)各学科是推免生接收工作的责任主体单位,开展接收 工作要切实遵守推免政策,规范工作程序。凡违反政策开展的录 取工作,以及进行的相关承诺,一律无效。学校相关部门将加强 对我校推免生接收工作及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未按相 关政策要求开展推免生接收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招生有关 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1.福建中医药大学2016年推免生专业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