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入学注册
2016年9月,考生按《入学须知》的要求按时办理入学报到手续。不能按时 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 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 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 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我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二、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 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通知其所在学校按 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 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 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将被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三、学制和学费
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学制均为3年,实行全日制脱产培养模式。
依据国家和福建省有关规定,我校全日制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博士研究 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
十四、在校学习期间待遇
我校研究生奖助体系由研究生奖学金与研究生助学金两部分构成。奖学金 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国家助 学贷款、“三助”岗位津贴、特殊困难补助。
(一)国家奖学金: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
(二)学业奖学金:分为基础学业奖学金、入学奖学金(即第一学年学业 奖学金)、优秀学业奖学金。
1.基础学业奖学金:科学学位型硕士研究生500元/生•月(一年按10个月 发);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300元/生•月(一年按12个月发)
2.入学奖学金(即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
①推免生(科学学位型录取)、一志愿硕士研究生(科学学位型录取), 均获得一等入学奖学金3000元。
②本硕连读七年制、推免生(专业学位型录取)、一志愿硕士研究生(专 业学位型录取),均获得二等入学奖学金2000元。
③调剂我校并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获得三等入学奖学金1000元。
3.优秀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二年级及以上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学研 究、社会工作等方面表现优秀的研究生。奖励比例为一等5%( 6000元/生•年), 二等15% ( 4000元/生•年),三等60% ( 2000元/生•年)。
(三)专项奖学金
专项奖学金设有校长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社会奖学金等奖项。
(四)国家助学金
资助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
(五)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条件和金额按国家有关 规定执行。
(六)“三助一辅”岗位津贴
学校给予参与科研、教学、管理的研究生设置教学、科研助理(简称助教、 助研)、管理助理(简称助管)、学生辅导员(简称一辅)岗位,并实施岗位 津贴制度。
(七)特殊困难补助
根据实际情况对发生临时困难的学生给予特殊困难补助。以上奖励和资助具体发放标准及办法可查询我校研工部网页 “事务管理规章制度”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学生不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基础学业奖 学金和“三助一辅”津贴。
十五、就业
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 时釆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
十六、其他
(一)根据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业务课考前辅导班。
(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 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三)本简章涉及的政策若与教育部公布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有出入,以教 育部公布的政策为准。
(四)请考生关注我校研究生院和各招生学院网页,以便及时获取有关2016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最新信息。
(五)本招生简章由福建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我校研 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10393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上街邱阳路1号福建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350122。
联系电话:(0591) 22861321,传真:( 0591 ) 22861067。
福建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网址:http: //yjsbnew. f jtcm. edu. 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