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资格审查
1.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指定专门部门负责考生报考资格的确认,对拟同意报考的考生名单在本部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对公示无疑问者方可发放考生登记表。
2. 学校初审:报考院系及我校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将根据报考者提供的报考材料、网上报考信息进行资格初审。
3. 学校复审:考生前来参加复试时,携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身份证等证件原件以及政审表到我校相关院系接受核查。具体安排届时请关注我校招生办公室和各学院网站相关通知。
八、体检
体检安排在复试(考核)期间进行,地点为厦大医院。
九、考试
(一)普通招考的入学考试
普通招考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部分。
1.初试
初试考试科目(共三门): ① 外国语; ② 业务课一:分为《人文社科基本素质》科目(主要考核考生的人文社科基本文化素养和对问题的分析、判断、论述及表达能力)、《数理基础与能力》科目(主要考核考生的数理基础和应用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由各学科(专业)根据各自的选拔要求,从中确定一门做为本专业的业务课一考试科目。上述《数理基础与能力》科目根据不同专业的选拔要求,分二类( A 、 B)设置相应的考试内容。 ③ 业务课二:学科基本知识科目,主要考核考生报考的相关学科的基本知识。
以上考试科目的相关考试说明请参阅我校招生办公室网站将公布的《厦门大学 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或查阅我校考试中心网站( http://kszx.xmu.edu.cn )。
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
①政治理论科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②复试须以笔试方式加试两门硕士学位课程。
初试时间和地点: 2016年 3 月 19日(星期六) — 20日(星期日),地点:厦门大学(具体见准考证)。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政治理论的考试时间为: 2016 年 3 月 21日上午,地点:厦门大学考试中心。
2 .复试
我校将于 2016 年 4 月中旬公布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名单。
( 1 )复试内容和方式:复试全面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将采取笔试、口试和实验技能考核等方式进行,对考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操作技能、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及已取得的科研成果等进行全面考核。同等学力考生复试须以笔试方式加试两门硕士学位课程。具体的复试细则和要求请关注各院系的网上通知。
( 2 )复试时间和地点:复试时间由各院系确定,地点为厦门大学。全校各院系复试工作于 2016 年 4 月底至 5 月初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安排请关注各院系网上通知。
( 3 )复试权重: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我校 2016年博士生入学考试改革精神,我校将进一步扩大考生入围复试的比例,给院系、导师组更充分的人才选拔空间;复试权重占总成绩的 60% ,进一步扩大院系、导师组在人才选拔中的自主权。
(二)申请考核选拔方式
我校 2016年继续在理工医学院全面实行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选拔方式,并选择部分文科学院作为申请考核学院。全面实行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选拔方式的学院如下: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暂命名,含物理学系、天文学系、电子科学系、电磁声学研究院)、航空航天学院、萨本栋微米纳米研究院、数学科学学院、化学化工学院、材料学院、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软件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海洋与地球学院、环境与生态学院、海洋与海岸带发展研究院、医学院、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能源学院、教育研究院(教育博士)、管理学院管理科学系(试行)、法学院(试行)、知识产权研究院(试行)、南海研究院(试行)、财务管理与会计研究院(试行)、海外教育学院(试行)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经济学院、王亚南经济研究院将拿出部分名额进行申请考核选拔,其余名额以普通招考方式选拔。
2016年我校新增了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试行申请考核,新增了管理学院财务学系部分招生名额试行申请考核。有关报名、选拔通知请至两院网页查询。
申请考核选拔方式方法如下:
1. 报名与申请材料提供
报考上述学科的考生,须向我校相关学院系提交其招生简章中要求的报名材料。(网上报名要求见第四款“报名”)
2. 审核并确定面试名单
各院系收到考生报名材料后,组织本院专家组对考生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认真评审,以评分方式确定入围面试建议名单,由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终审后确定通知入围者参加差额面试。
3. 组织面(笔)试
各相关学院(研究院)组织入围面试的考生进行面(笔)试,由学科负责人、评审考核小组负责,面(笔)试时间和面(笔)试内容以各学院公布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选拔办法为准。
注:我校各学院(研究院)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选拔办法:
http://zs.xmu.edu.cn/news/2556.html
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
(1)政治理论科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政治理论的考试时间为: 2016 年 3 月 21日上午,地点:厦门大学考试中心);
(2)考核时须以笔试方式加试两门硕士学位课程。
十、录取
1.根据初试、复试成绩或申请考核成绩,并充分考虑考生所在的省份、民族、专业和是否在职等情况,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在我校 2016 年计划招收的约 27 名 “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 ”专项计划博士生中,重点向理工类、应用型专业倾斜。其中,汉族在职考生所占比例原则上不超过 10% ,西部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所占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80% 。同时,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精神,推动西藏、新疆及四省藏区加快发展,我校在招生计划安排中予以适当倾斜和重点支持。
3.本招生计划与其它招生计划之间不得相互调剂录取。
4.录取类别均为定向,考生在录取前须按国家规定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在职考生与原单位以及生源地所在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签订;非在职考生与生源地所在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签订,毕业后回原定向地区(非在职)或单位(在职)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