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报送时间和地点
1)考生将申请材料在2015年12月5日前邮寄或交送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2)联 系 人:赵越、王崇
电 话:0411-86110153、86110157
传 真:0411-86110153
电子邮箱:dyyjszs@163.com
通讯地址:大连市旅顺口区旅顺南路西段9号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305室
邮政编码:116044
五、选拔程序
1.审核和公示:12月初,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对考生材料进行资格初审。考核专家小组根据考生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议,原则上按照招生计划200%的比例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进行统一公示,具体时间请关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期10个工作日。
2.综合考核
考核专家小组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内容分为学术水平考核及政治思想品德考查2部分。学术水平考核以面试为主,考试为辅,其中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考生做科研汇报、答辩。考核小组对申请人进行专业知识和科研工作能力、外语及综合素质的考核,尤其注意考察申请人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等。设秘书 1 名,为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对考核过程严格记录。考核过程全程录像、录音,并妥善留存备查。
综合考核结束后,考核专家小组成员按照无记名制分别对申请者进行打分,成绩在60分以下视为考核不合格,不得录取;政治思想品德考查必须合格,不合格者不能录取。综合考核成绩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六、录取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按照考生成绩及导师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署意见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2.拟录取考生在入学前必须取得硕士学历和学位证书,入学报到时向研招办提供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并补交复印件
3.网上报名:经公示无异议、取得博士研究生资格者。
七、录取类别和学费标准
博士生录取类别按就业类型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均须缴纳学费。根据《关于公布我省研究生学费标准的通知》(辽价发[2014]49号)文件精神,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
八、奖助学金政策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辽宁省关于印发<辽宁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等文件精神,我校将逐步加大博士研究生奖助经费投入力度。现设有“国家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九、相关说明
1. 以“申考制”方式录取的博士研究生按博士研究生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2. 如在开题报告、中期考核中无法达到我校相关文件中的相关规定,则按照文件要求进行处理。对确实无法继续完成博士研究生学习的学生,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上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同意后终止其博士研究生学习。
3.申请答辩
自然科学类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须以第一作者身份或共同第一作者排名第一位、导师为通讯作者、大连医科大学为第一知识产权单位发表SCI论文,单篇影响因子大于等于3.0或位于JCR分区Q1和Q2区。
4. 科研成果归属
考生被录取后,在学期间所完成的全部科研工作的知识产权均归大连医科大学所有,所有科研工作资料均必须存档(包括原始数据)。在学或毕业后任何时间学生以相应数据为基础发表的各类型科研论文、成果及申报评奖时,必须经导师同意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其知识产权均属大连医科大学,必须署名大连医科大学为第一作者及单位或署名导师为通讯作者,通讯作者单位为大连医科大学。如有违约,我校将在国家及各级法律法规之下,依法采取各种形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十、监督机制
1. 严格实行公示制度,以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2. 招生工作细则应提前在网上公布,并在考核时严格按照公布的细则执行。
3. 对考核过程中出现的投诉、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考核专家小组进行复议。
纪检监察电话:0411-86110042
举报信箱:dy_jjjc@163.com
辽宁省招考办公开举报电话:024-86981094, 86981076
十一、其他
1.资格审核未通过或综合考核未被录取的申请者,仍可参加我校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选拔。
2.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经查实即取消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资格:
(1)提供的材料不真实;
(2)受刑事、行政或纪律处分;
(3)应届生入学前没有毕业且无法获得硕士学位。
3.学校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