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医学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学院概况:
解放军医学院(原军医进修学院)始建于1958年11月,与解放军总医院为同一机构,两个名称,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首批批准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之一。既承担以研究生教学为主体的高层次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任务,同时也担负医疗、保健、科研等任务。2011年,经中央军委批准,学院正式更名为解放军医学院。
经过五十余年的发展,学院学科门类齐全、临床资源丰富、师资力量雄厚、技术设备先进、设施环境完善。从1986年开始,先后与解放军第302医院、北京军区总医院、海军总医院、空军总医院、解放军第306医院、解放军第309医院、武警总医院、白求恩国际和平医院等多家单位组建教学联合体;近年又分别同清华大学、南开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签订联合办学协议,同时还与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医学院校、科研机构开展了广泛的学术和技术交流,强强联合,双赢共进。目前拥有6个国家重点学科:老年医学、耳鼻咽喉科学、内科学(呼吸系病、肾病)、外科学(骨外、烧伤);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外科学(普外),8个全军重点实验室,26个全军医学研究所和专科、专病中心;拥有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学院院士5名,技术三级以上专家150余名,博士生导师239名,硕士生导师344名。欢迎积极进取、勤奋好学,立志献身于医疗卫生事业的优秀青年报考!
二、招生计划:
(一)2016年全军下达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80名(含中医师承制2名),全部为计划内公费指标,其中招收专业学位35名、科学学位45名。
(二)我院2016年拟继续面向全国地方高校招收全日制地方自筹经费博士研究生(具体招生计划待教育部下达后公布,暂按照45名掌握),其中招收专业学位25名、科学学位20名。教育部负责学历学位认证,毕业发放派遣证。
三、报考条件:
1、军队人员报考条件:
(一)政治坚定、遵纪守法、学风端正、身心健康。
(二)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军队在职干部或军校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在录取前获得硕士学位)。
(三)年龄不超过45岁(截至2016年9月1日)。
(四)报考中医师承制专业的考生,必须为全军各级医疗卫生单位从事中医、中西医结合临床工作的现役军人,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具有硕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5岁(截至2016年9月1日)。
(五)军队在职干部报考研究生,需在总部进行核准备案,未备案考生不予发放准考证。
2、地方人员报考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学风端正。
(二)已取得教育部承认的硕士学位的地方在职人员,或地方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研究生(最迟在2016年9月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
(三)非应届毕业生,报考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原则上应具备相应专业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四)考生原则上限报考硕士期间所学的学科、专业,跨学科报考原则上限定在所在二级学科范围。如跨一级学科必须征得报考导师同意且只能攻读学术型学位,不得攻读专业学位。
(五)年龄不得超过45周岁(截至2016年9月1日)。
(六)仅限报考我院一级学科招生专业(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学)。
四、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材料审查相结合的方式,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至2016年1月6日。考生在网上报名的同时,下载①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②思想政治情况审查表、③专家推荐书(两名相关领域副高职以上专家按要求填好有关表格并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④硕士学位论文中英文摘要、⑤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提供硕士期间课程成绩单,并在录取前补交硕士学位论文中英文摘要和学位证书复印件)、⑥军队在职干部报考研究生,需在总部进行核准备案,并于2016年1月6日前将师级以上单位干部部门开具的介绍信,寄送至我院政治部干部处(以邮戳日期为准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med126.com,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应届毕业硕士还必须寄送硕士学位课程成绩单并在录取前补交硕士学位论文中英文摘要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所有报名考生需交纳报名费200元,交纳方式仅接受银行汇款,汇款账户名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医进修学院财务处;开户行: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太平路支行;帐号为:0200080209098504071。汇款时请备注考生姓名和报名号后4位。
五、考试形式:
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其中:初试为笔试,内容为英语、专业基础和专业理论三部分,外语原则上使用国家统考考题;考试时间与国家统考时间一致(如有变化请关注我院网站通知);考场设在解放军总医院本部,考生凭准考证于考试前一天到指定地点报到。复试、体格检查和心理测试安排在初试后进行。
六、其他说明:
1、为落实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点工作,学院在临床医学(一级学科)下的二、三级学科内招收专业学位和科学学位两种类型研究生,复试期间定学位类型。其中:地方生学位类型确定方式以考生报名意向为参考,并结合录取名额数综合调剂。
2、不指定各专业具体招生数,待录取阶段视考生成绩统一衡量。
3、考生必须承诺提交的学历、学位及身份信息的真实性,一经招生单位查证为不属实,立即取消考试或学习资格。
4、地方在职人员须取得原单位同意方可报考,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
5、地方生学费标准及待遇
因教育部下达我院招收地方生计划,均为自筹经费指标,需考生个人缴纳学费。按照教育部规定,参照其他普通高校标准,我院2016年地方不入伍博士研究生收费标准为12000元/年。考生入学后按要求享受助学金、奖学金,标准参照我院有关规定执行。
6、未尽事宜,请查看我院互联网主页,我院会及时更新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