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要求,所有参加复试考生均须参加体检。
1.体检地点: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非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考生)、济宁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考生)。
2.体检具体时间:3月29日上午7:00—8:30。
3.体检时须空腹。
4.所有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都必须参加体检。体检时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复试准考证、体检表(现场发放)。
四、调剂
(一)基本要求
1.参加我校各专业调剂,其成绩必须达到2016年全国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A类地区考生复试成绩要求(英语单科41、政治单科41、专业课单科123,总分295)。
2.我校只接收本科阶段为五年一贯制西医临床医学本科且具有医学学士学位考生。
3.我校只接收第一志愿报考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调剂,不接受第一志愿报考学术型研究生的考生调剂。
(二)调剂程序
1.符合调剂规定的考生,在规定时间(3月18日之后)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填报调剂志愿;
2.审核申请材料,按照缺额数和考生成绩遴选出调剂考生名单,及时通知考生复试;
3.调剂生复试与我校第一志愿考生同期进行。
4.未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五、录取
(一)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50% +(复试总成绩÷4)×50%。
复试总成绩=公共英语×80%+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20%+专业课笔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临床技能考核成绩。
(二)录取时先录取第一志愿过线考生,调剂考生按照剩余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排名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优先选择导师,调剂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双向选择导师。选择不满意且不服从调剂者不予录取。
(三)复试专业课不及格者、临床技能测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复试外语成绩达不到学校复试外语最低控制线者不予录取。
(四)考试作弊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五)录取同时参考:1.政审结果;2.体检结果;3.心理素质测试结果。
(六)拟录取名单确定。各招生单位复试结束后及时上报经分管领导签字盖章的成绩表,研究生处根据核算方式及时统计汇总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阅,经领导小组同意并经组长签字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予以发布。
六、相关工作制度
复试录取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集体决策,规范程序,严格把关,加强复试录取巡视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或监察,及时调查处理考生的投诉和举报。对于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招生违规事件,一律按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一)责任追究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二)监督制度。为严肃复试纪律,规范复试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须加大对研究生复试录取各个环节的监督力度,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督察小组,全面负责督察研究生招生工作,督察小组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室)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med126.com。
组 长:温杭东
成 员:邓世春
督查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 0537-3616012。
咨询及申诉。联系人:王书福,电话:0537-3616223,邮箱:yjsc0537@163.com,联系地址:济宁市荷花路16号,济宁医学院研究生处,邮编:272067。
(三)信息公示制度。在学校研究生处网站上,准确及时公布本单位复试工作方案、复试和拟录取名单、咨询和申诉渠道等信息,公布专项计划、单独考试、破格录取等特殊类型招生信息。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复议制度。复试期间须保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学校在复试成绩公布两天时间内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七、有关要求
(一)已被我学校录取的同学,如果出现上报审核未批、政审不合格、体检不合格、应届生未取得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书等,则取消录取资格,所发录取通知书、所签协议书自动作废。
(二)复试期间,考生应凭有效身份证件和复试准考证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参加各种测试,迟到30分钟禁止进入考场。在复试过程中,考生务必遵守学校有关考试纪律,紧密配合复试工作,一旦发现复试中有舞弊行为者,严肃查处。
(三)新生报到后,研究生处对其进行政治、业务、健康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参加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全部人员必须遵守招生政策和纪律,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舞弊。
本实施细则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