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各二级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及各学位点复试组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各二级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及各学位点复试组可采取与考生面谈等多种方式,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
学校在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政治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体检
(1)体检医院为云南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2) 研究生处负责组织协调体检工作,各二级学院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组织考生参加体检。
(3)各二级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及教育部、卫生部制订的《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和体检结论,对考生提出是否符合专业培养的明确意见。
(4)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录取的原则与程序
(一)成绩的权重
1.入学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考生的初试成绩占55%,复试成绩占45%。入学考试总成绩(100%)为初试成绩(55%)与复试成绩(45%)之和。具体计算方法为:
入学考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初试成绩÷5)×55%+复试成绩×45%
2.加分。根据教育部有关研究生招生政策中的相关加分规定加分。
(二)确定拟录取名单的原则
各二级学院招生工作小组计算出每位考生的入学考试总成绩,分学科专业,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分学位类别将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跨专业调整考生、调剂生分类排序。执行第一志愿优先录取的原则。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根据参加复试的批次顺序依次待录取。
若生源不足需跨专业调剂替补时须作为特殊情况报批。
各二级学院招生工作小组根据复试笔试、综合素质测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体检结论等四个方面提出待录取意见,分为:
(1)复试合格,待录取;
(2)复试合格,在指标有空缺的情况下,建议待录取;
(3)复试不合格,建议不录取。
各二级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在整个复试工作结束后提出待录取名单。
(三)确定录取名单的程序
研究生处汇总审查各二级学院招生工作小组的待录取名单,提出拟录取建议名单,报校招生领导小组组长和校招生监察工作组组长联席会议对拟录取名单进行总体审核认定后,由研究生处按相关规定在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
若出现特殊或争议情况,需要另行解决时,由各二级学院招生工作小组提出处理意见,报研究生处和监察室,由学校招生监察工作组组长审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核,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委员会主任批准。
(四)录取
在教育部审核通过录取名单后,研究生处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信息公开
研究生处将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参加复试所有考生(含拟录取考生)的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后的成绩)等。
考生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处统一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天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med126.com。公示结束后,研究生处通过“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
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
未经公示及“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六、复试监督和复议
(一)保密要求
同等学力加试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英语测试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综合素质测试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其保密工作按照《云南中医学院研究生入学考试保密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回避制度
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等亲属关系的人员参加复试者,应予回避,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对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三)监控制度
各二级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对每位考生的英语测试、综合素质测试作答情况进行现场全程录音录像并刻录光盘,经各二级学院招生工作小组组长、招生监察小组组长签字密封后,交由研究生处和监察室存入学校保密室保管备查。测试过程中各学位点复试组成员要认真填写各项复试记录表。各学位点复试组成员现场独立打分,平均分即为面试成绩。
(四)复试监督
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校招生监察组负责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全程、有效监督,要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对有些考场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五)复试复议
若出现特殊或争议情况,需要另行解决时,应由各二级学院招生工作小组提出处理意见,报研究生处和监察室,由学校招生监察组审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核,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委员会主任批准。
七、附则
(一)本工作方案由云南中医学院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二)本工作方案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及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执行。
(三)监督电话:云南中医学院监察室0871-65918263。
监督电子信箱:ynzyxyjjss@163.com
监督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新城雨花路1076号云南中医学院崇德楼419办公室
云南中医学院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