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中医学院关于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5] 9号)及我校《关于印发<山西中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晋中医研〔2016〕1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经校招生领导组研究通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1、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加强复试考核,着力提升研究生招生选拔水平,以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
2、加强复试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强化复试在研究生选拔中地位和作用,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质的考察。加强对专业型考生实践(实验)技能的考核。
3、复试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领导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纪检监察的校领导担任。领导组下设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隶属研究生部),研招办主任由研究生部领导兼任。
2、二级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领导组,组长由二级学院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副院长或其他领导、学科带头人担任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med126.com。二级学院所属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成立专家组,负责研究生专业考核工作。
三、复试条件
1、一志愿考生
山西中医学院2016年硕士生招生考试一志愿考生复试资格线 | ||||
报考学科门类 (专业) |
分 数 线 |
备 注 | ||
总分 |
单科 (满分=100分) |
单科 (满分>100分) | ||
中药学(学硕、专硕) 护理 |
295 |
41 |
123 |
含中药学[1008]、中药学[1056]、护理[1054] |
中医类照顾专业 (学术学位) |
295 |
40 |
120 |
含中医学[1005] |
中医[1057] (专业学位) |
295 |
40 |
120 |
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中医骨伤科学、中医妇科学、中医儿科学、中医五官科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结合临床、全科医学 |
2、调剂考生
山西中医学院2016年硕士生招生考试调剂考生复试资格线 | ||||
报考学科门类 (专业) |
分 数 线 |
备 注 | ||
总分 |
单科 (满分=100分) |
单科 (满分>100分) | ||
中药学(学硕、专硕) 护理专硕 |
295 |
41 |
123 |
含中药学[1008]、中药学[1056]、护理[1054] |
中医类照顾专业 (学术学位) |
295 |
40 |
120 |
含中医学[1005] |
中医[1057] (专业学位) |
320 |
40 |
120 |
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中医骨伤科学、中医妇科学、中医儿科学、中医五官科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结合临床、全科医学 |
3、其他要求
(1)符合2016年山西中医学院硕士研究生的报考资格。
(2)各专业均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约为1:1.5。
(3)一志愿考生必须按所报学科专业进行复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