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学位类型为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目录
学科门类 |
一级学科 |
二级学科 |
全国统一考试科目 |
33-专业学位 |
1057-中医硕士专业学位 |
105118-中医内科学 |
外国语、学科综合 |
105119-中医外科学 |
外国语、学科综合 | ||
105120-中医骨伤科学 |
外国语、学科综合 | ||
105121-中医妇科学 |
外国语、学科综合 | ||
105122-中医儿科学 |
外国语、学科综合 | ||
105123-中医五官科学 |
外国语、学科综合 | ||
105124-针灸推拿学 |
外国语、学科综合 | ||
105127-全科医学 |
外国语、学科综合 | ||
105126-中西医结合临床 |
外国语、学科综合 |
四、课程学习与学位授予
1.参加学校组织的课程学习。根据每个专业培养方案的不同,课程学习时间为一学期或一学年,上课时间基本安排在晚上和周末,具体时间以学校公布的课表为准。
2.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必须在五年内完成我校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五年内未通过课程考试和国家统考者,本次申请无效,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3.申请人应在通过全部考试后的一年内提交学位论文。论文答辩应在申请人提交论文后的半年内完成。
4.在校期间发表论文或取得的成果达到我校规定的要求。
5.满足以上条件并通过论文答辩,经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颁发硕士学位证书。
五、学费:每年15000元,入学以后每年9月份缴纳当年学费。
六、学习年限:三年至五年。
七、注意事项
1.报名时不需要在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网上注册。申请人被录取后,学校会统一组织网上注册。
2.凡我校录取的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不得同时向其他学位授予单位提出学位申请。
3.我校只接收参加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统考语种为英语的人员。
4.全国统一组织的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每年的报名时间和方式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要求,我院不再个别通知申请人。
八、联系电话:022-59596190 联系人:苏老师,陈老师,卢老师。
【附件1 资格审查表(双面打印).doc】
【附件2 在职硕士研究生申报带教导师表.doc】
【附件3 专家推荐书.doc】
【附件4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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