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体检
所有录取考生必须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计生委、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院系代码及名称
001 基础医学院、002 公共卫生学院、003 地病中心、004 第一临床医学院、005 第二临床医学院、006 第三临床医学院、007 第四临床医学院、008 药学院、009 生物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010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011 大庆校区、012 口腔医学院。
九、其他相关问题说明
(一)关于学术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
我国于1981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当初以培养教学和科研人才为主,授予学位的类型主要是学术学位,就是大家通常所说的“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上世纪90年代初,为了加速培养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需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设置了专业学位。专业学位与学术学位处于同一层次,培养规格各有侧重,在培养目标上有明显差异。学术学位按学科设立,其以学术研究为导向,偏重理论和研究,培养大学教师和科研机构的研究人员,毕业时,颁发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术学位证书,其毕业后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学历,不作为报考各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而专业学位以专业实践为导向,重视实践和应用,培养在专业和专门技术上受到正规的、高水平训练的高层次人才,授予学位的标准要反映该专业领域的特点和对高层次人才在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学术能力上的要求。
(二)录取类别及学费收缴
全日制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8000元/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9000元/年,学制三年。如有变化,我校将按照国家及省里有关文件精神执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三)奖助贷体系(全日制)
研究生教育阶段设有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
1.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研究生,国家每年分派名额(2%左右),硕士生每生每年奖励2万元。
2.学业奖学金,硕士生学业奖学金覆盖率100%,学术型设1万元和8千元两等,专业型设1万元、8千元、6千元和4千元四等。
3.国家助学金,资助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的基本生活支出,标准每生每年6千元。
4.国家助学贷款,研究生可通过生源地或校园地两种方式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学年最高金额1.2万元。
5.其他资助,具体以哈尔滨医科大学研究生相关资助政策为准。
(四)录取及报到
学校确定录取后,将于当年6月末左右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我校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视其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身体检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五)研究成果归属
学生在学期间所完成的全部科研工作的知识产权均归哈尔滨医科大学所有,所有科研工作资料均必须依组卷要求完整存档(包括原始数据)。在学或毕业后任何时间学生以相应数据为基础发表的各类型科研论文及成果和申报评奖时,其知识产权均属哈尔滨医科大学,必须署名哈尔滨医科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署名导师为通讯作者,通讯作者单位为哈尔滨医科大学。论文发表必须经导师同意。如有违约,哈尔滨医科大学在国家及各级法律法规之下,依法采取各种形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六)招生咨询
1、哈尔滨医科大学主页:http://www.hrbmu.edu.cn(点击进入“研究生教育”)
2、联系电话:0451-86671349;联系人:朱老师,徐老师;传真:0451-87503167
3、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保健路157号
4、邮编:150081
(七)我校研究生学院不提供任何考研辅导材料,不出售历年考试试题,不举办任何类型的辅导班。
本简章由哈尔滨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联考西医综合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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