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医学部2017年非全日制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MPH)招生简章
北京大学是国务院学位办公室批准的首批招收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MasterofPublicHealth,MPH)单位。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设有流行病学与卫生统计学、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妇女与儿童青少年卫生学、毒理学、卫生政策与管理学、社会医学与健康教育、全球卫生、卫生检验(筹)九个系,北京大学儿童青少年卫生研究所和北京大学生育健康研究所设在学院内。现有国家重点学科1个(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国家重点(培育)学科和北京市重点学科各1个(儿少卫生与妇幼保健学),省部级重点实验室3个。学院设有北京大学循证医学中心、北京大学营养与保健食品评价中心、北京大学卫生应急管理中心、北京大学药品上市后安全性评价中心、艾滋病预防研究中心、预防医学实验教学中心、老年健康服务研究中心等多个联合研究中心。目前全院教职员工173人,其中教授和研究员44人,副教授和副研究员43人,研究生导师86人。
一、培养目标
培养与健康中国建设和全球健康发展趋势相适应的德智体全面发展、高素质、复合型高层次公共卫生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选拔方式
全国统一考试: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统一部署进行。
三、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热爱公共卫生事业,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身体健康,从事公共卫生及有志从事公共卫生事业的在职人员;
3.考生学历(力)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2)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MPH。
4.至少工作3年以上(含3年)
四、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采取网上报名提交报考信息的方式,考生须如实填写各项信息,凡有违背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招生专业信息详见《北京大学医学部2017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具体报名方式、时间、地点等事宜请于九月下旬浏览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med126.com。
3.报名后的相关材料在复试时提交,详见第九条。
4.报名费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收取。
五、入学考试
1.全国统一考试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部分。
2.全国统一考试初试时间及要求按照国家教育部统一部署进行。
3.全国统一考试复试时间一般在3月下旬或4月初,具体说明如下:医学部实行差额复试,在达到复试分数线基础上,由各学院根据差额复试的比例确定考生的复试资格。复试内容包括综合素质、外语、专业知识,形式为笔试、口试等,主要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综合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
参加复试考生需缴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按当年有关规定执行。
六、医学部自命题综合考试科目包括内容卫生综合(353):含公共卫生基本知识、流行病学基础、预防医学和社会医学。
七、培养方式及课程设置
研究生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非脱产学习。其中在校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1年。延长修业年限最多不得超过2年。实行三段式培养模式,即理论学习、社会实践、课题研究。
课程按一级学科设置,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主干课程包括但不限于流行病学、卫生统计学、卫生事业管理、卫生经济学,专题讲座及案例分析等。课程实行学分制,必修课安排在周末,选修课同其他全日制研究生。按以下专业方向培养:
1.疾病预防与控制
2.环境(卫生)与健康
3.卫生政策与管理
4.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5.妇儿及老年健康
6.营养、食品与健康
7.卫生学与卫生执法监督
8.临床评价
9.安全性评价及风险评估
10.全球卫生
11.卫生检验八、毕业与学位授予完成课程学习并达到培养方案要求,按照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学业水平达到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九、入学及学费
2017年9月入学,学费为12000元/人/年。
十、资格审查
报考资格审查在复试时进行。考生经考试获得复试资格,复试名单公示后按以下要求提交材料(未注明项均一式两份):
1.《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登录北京大学研究生教育招生网查看《关于登录北京大学研究生教育招生网打印《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的公告》中的登录规则下载打印。网址:http://admission.pku.edu.cn
2.个人陈述:登录北京大学研究生院网页→硕士招生,下载“北京大学201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个人陈述”。
3.大学本科成绩单原件。
4.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5.已完成的科研成果、其它获奖证书复印件等(一份)。以上材料必须真实,否则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med126.com。
报考材料按顺序左上角装订,并列出目录,分别装订成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材料中凡属原件部分(即签字或加盖公章部分)均订在一份中,其中第5项只订在复印件中。
在复试时原件交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另一份复印件面试时交面试小组。报考材料一经提交,恕不退还。
十一、录取
学院的拟录取名单须报医学部研究生院审核,合格后报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小组审批。审批后的拟录取名单将在北医研究生招生网公示。
十二、体检
体检在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结果合格者,方可进行北京大学医学部学籍注册;不合格者,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若保留期满体检结果仍不合格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三、违纪处罚
如发现考生有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行为,我校将通知其所在单位,并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十四、招生信息与咨询
1.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招生相关信息均在网上发布,考生需及时浏览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院网页(www.bjmu.edu.cn→人才培养→研究生教育),查看招生相关信息、学院专业介绍、招生咨询问题等。
2.咨询电话:(010)82802338、82805630监督电话:(010)82802337咨询邮箱:yzb@bjmu.edu.cn
十五、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8号 北京大学医学部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100191
十六、如在2017招生年度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
更多医学考研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