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初试
1.准考证打印。2016年12月15日-12月25日期间,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2.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3.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4.初试时间。2016年12月24日— 12月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5.考试科目及方式。
(1)统考科目:我校招生专业涉及的全国统考科目有思想政治理论(101)、英语一(201)、英语二(204)、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306)。统考科目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题,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考试大纲。
(2)自主命题科目。我校自主命题科目有心理学专业综合 (347)、口腔综合(352)、基础医学综合(701)、心理学综合(702)、药学综合(703)、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901)、口腔科学(902)、生理学(903)、变态心理学(904),西医综合(610)、中医综合(611)。
考试方式均为笔试:
12月24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
12月24日下午英语一或英语二
12日25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5日下午业务课二
各专业考试科目及考试内容范围见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附表四。
(六)复试
1.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考和联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2.除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专业学位以外,我校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其他专业硕士研究生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3.我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我校将参考教育部划定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自主确定并公布报考我校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4.我校对所有符合我校进入复试要求的考生进行复试。
5.我校将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思想政治考察表、大学期间成绩册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我校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6.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等信息参见招生目录或届时发布。
7.同等学力加试。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
(七)调剂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我校按教育部有关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八)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具体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九)录取
我校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我校将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硕士研究生录取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med126.com。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我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其他说明
(一)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按学校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三)凡涉及报考、录取和调剂方面的政策以教育部当年有关文件为准。有关信息请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招生就业栏。
欢迎广大考生报考皖南医学院研究生!
考生如需咨询,请与皖南医学院研究生学院联系。
单位代码:10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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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部门:研究生学院
联 系 人:倪老师
电话/传真:0553-3932531
注:以上内容若与国家有关部门今后颁布的规定有不符之处,须按国家有关部门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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