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长学制学生转段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十二条 专业条件
在满足上述接收条件的同时,报考我校的推免生及我校长学制转段学生原则上还须满足报考专业的要求,详见我校当年公布的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相关要求。
第十三条 工作程序
(一)根据当年国家及辽宁省下达的推免生工作的相关政策和文件,学校按照学科和专业开放、按需调控的原则,开展工作。
(二)研究生院制订当年推免生接收及长学制转段工作实施方案,并于工作开展前向社会公布。
(三)各相关学院根据学校有关文件和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宣传、组织工作。
(四)凡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http://www.chsi.com.cn/)推免服务系统报考我校。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五)确定参加复试的推免生及长学制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按照有关要求参加复试。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复试者,视为自行放弃复试资格,不予录取。
(六)复试报到时我校将对推免生及长学制学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七)各相关二级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推免生和长学制学生转段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本学院复试小组具体工作。复试小组负责确定推免生及长学制学生综合素质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和程序,并组织实施。复试过程中存在违纪和作弊行为的考生不予录取。
(八)我校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复试成绩、本科阶段的学习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健康状况,由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提出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经过核准后,学校统一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我校按要求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报“推免录取信息公开平台”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平台备案信息为准。
第十四条 入学成绩仅对本次招生有效,被录取的新生须当年入学。
第十五条 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第十六条 录取通知书中告知新生报到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研究生院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七条 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和转段的长学制学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
第十八条 如有违规入学者,一经查实,取消该生的入学资格或学籍,一切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十九条 复试监督及复议制度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med126.com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复试、招生录取工作的督查和监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派专人到复试现场巡查,对有些考场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对复试过程中出现的投诉、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纪检监察电话:0411-86110042
举报信箱:dy_jjjc@163.com
通讯地址:大连市旅顺口区南路西段九号
邮 编:116044
辽宁省招考办公开举报电话:024-86981094,86981076
第二十条 其它
1.复试的相关费用(交通、食宿、体检等)由考生自理。
2.硕士研究生导师要自觉遵守招生纪律,为考生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导师暂停招生资格。
3.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者,不予录取。
4.本规定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由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具体实施。
第二十一条 附则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大连医科大学颁布的各有关推免生接收及长学制转段工作规定同时废止。
大连医科大学
2016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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