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考试及录取
第二十三条 初试科目设置
1.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科目,除教育学、历史学、医学门类部分专业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各科目试题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外,其他各学科门类考试科目均设置四个单元(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各科目试题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具体见各专业招生目录。
2.专业学位研究生初试科目,一般为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四个单元(少数专业学位设置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三个单元或外国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两个单元),具体见各专业招生目录。
3.研究生招生考试四个考试单元的全国统考科目代码如下:
101-思想政治理论;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201-英语一;202-俄语;203-日语;204-英语二;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03-数学三;306-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 307-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311-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312-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314-数学(农);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 408-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414-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 497-法硕联考综合(法学),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
4.单独考试考试科目代码:
111政治(单独考试) 240英语(单独考试) 698数学(理工类) 699数学(文经类)。业务课考试科目与全国统考的业务课相同,代码按专业目录上代码填写;202俄语,203日语,使用全国统考试题。
第二十四条 初试时间及准考证要求
1.2016年12月15日—25日,考生下载打印《准考证》。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研招网,须使用A4幅面纸张,《准考证》正反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其中MBA考生须在考前一天到管理学院进行准考证核查,有核查章方可参加考试。
2.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6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6日进行(8:30—14:3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3.我校自命题科目的考试大纲在10月10日起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查阅。
第二十五条 复试
1.复试需带材料包括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以及其他报名材料原件。学校在复试前将对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同时在参加复试时考生必须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2.复试一般在3月中下旬进行。我校各院(系)的复试办法及细则及基本要求(包括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将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发布。
3.同等学力考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在复试时需加试二门报考专业的本科课程。
第二十六条 录取
根据考生入学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和业务素质等综合因素择优录取。原报考全日制考生可申请调剂到非全日制相近专业,调剂规则以复试细则为准。考生复试和入学时须进行健康复查,未达到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者,取消录取或入学资格。
第八章 学费、资助及就业
第二十七条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费标准待物价局备案,以我校财务处网站公示为准。
第二十八条 奖学金、助学金、贷款等资助办法按学校有关规定实行,具体内容以http://gszz.hust.edu.cn/及院系网站公示为准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med126.com。
第二十九条 为全日制研究生提供宿舍,根据住宿条件,住宿费1120元——2000元/人•年。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安排住宿。
第三十条 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全日制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
第九章 违规处理
第三十一条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17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我校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如因名额所限,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不能在其报考专业录取,我们将依据教育部的相关政策调剂到兄弟院校。
第三十四条 招生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www.hustzs.cn及我校各招生单位网站。我校师资队伍情况请详见我校主页http://www.hust.edu.cn/上相应栏目。
第三十五条 我校2017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不指定参考书目和参考资料。我校专业课不举办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卷。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不办理购书业务。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电话:027-87542552 或 027-87541746 传真:027-87541509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珞喻路1037 号 邮政编码:430074
网 址:http://www.hustzs.cn E-mail:zhaoban@mail.hus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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