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2017年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章程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我校通过推荐免试方式招收全国重点大学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攻读研究生。推免招收的研究生包括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硕士生”,含“优生优培硕博连读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直博士”,含“优生优培直博生”),统称“推免生”。
一、申请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道德品行良好。
(三)获得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注册报名资格。
(四)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作为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质。
(五)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未受过任何处分。
(六)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七)入学前须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八)申请“优生优培”资助项目者,须为“985工程”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且本科成绩综合排名在全年级同专业前30%,经考核后导师同意招收并亲自培养。
(九)医学临床学术学位各专业只接收授医学学位专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
(十)各专业学位招收推免硕士生,申请条件除符合上述(一)至(七)项要求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1.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
本科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的毕业生不得申请)。
2.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
本科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的毕业生方可申请)。
3.临床医学及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1)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只接受5年及以上学制的临床医学、麻醉学、精神医学、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眼视光医学等专业的应届本科生申请。
(2)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只接受5年制口腔医学专业的应届本科生申请。
二、申请材料
申请者须根据各招生单位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如加盖有推荐学校教务处公章的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国家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其他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已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出版物、具有学术水平的工作成果、在科技活动中获奖或有突出贡献的证明等)。各招生单位对申请者进行初审并择优确定复试名单。
申请者须承诺所提供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如不属实,我校将取消申请者录取资格,并通报所在学校,已入校的取消学籍。
三、报名及复试录取
推免生的报名及录取均通过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进行,系统于9月20日开通注册功能,10月25日关闭录取功能。
(一)程序
1.申请者须于9月20日至27日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完成网上注册、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照片、支付报考费等操作。
2.申请者须于9月28日至10月25日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完成填写报名信息、确认复试及确认待录取通知等程序。我校各招生单位的报名、确认复试和确认待录取通知的截止时间不尽相同,请申请者密切关注我校各招生单位在“推免服务系统”及单位网页上公布的招收免试生的相关要求。
详细的注册、报考指南请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查阅(http://yz.chsi.cn/)。
(二)复试
复试以面试为主,必要时可笔试或进行相关实验操作。复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及格者择优录取。复试录取办法由各招生单位根据本招生章程及《中山大学招收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复试办法》制定并公布。
申请者在参加复试时,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加盖有推荐学校教务处公章的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以备查验。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及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须交招生单位存档。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可根据各招生单位的具体要求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