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医学部2017年招收港澳台硕士、博士研究生章程
2017年北京大学医学部从香港、澳门、台湾人士中招收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实行以考察综合素质能力为基础的申请考核办法,具体规定如下:
一、招生专业及类型
北京大学医学部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具体招生专业见《北京大学医学部香港、澳门、台湾硕士和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北京大学医学部将研究生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攻读学术(理学)学位研究生,以培养从事基础理论或应用基础理论研究人员为目标,侧重于学术理论水平和实验研究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时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术学位;另一类是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培养高级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侧重于从事实践工作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时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专业学位。
点击查看:2017年北京大学医学部港澳台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学习方式及学习年限
学习方式为全日制,硕士生、博士生的基本学习年限均为三年。
三、申请资格
1.香港、澳门、台湾永久居民。
2.申请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
3.身体健康,遵守中国政府的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学位和学术水平以及语言能力达到一定的要求。
四、申请办法
1.硕士生申请人请提交以下材料:
①申请表;
②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复试时由报考学院核实原件)
③学位证书的复印件;(复试时由报考学院核实原件)
④毕业院校正式成绩单的原件或公证件;
⑤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复试时由报考学院核实原件)
⑥两封教授或副教授(或相当职位人员)的推荐信;
⑦个人陈述(含学习和工作经历、经验、能力、特别成就等的陈述),用中文撰写。
⑧发表学术文章目录及摘要以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证明文件(如有请提供);
⑨申请学院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2.博士生申请人按照《北京大学医学部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各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细则中的内容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报考北大医学部硕士、博士研究生的申请人应在2016年12月1日至12月30日期间将本人申请材料寄达所报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办公室,邮寄地址详见本简章附件,建议使用中国邮政EMS邮寄。
五、申请材料审核
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硕士生和博士生入学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全部申请材料对申请人的品德、学术背景、综合能力及其在申请专业领域内的发展潜力进行审核,选拔出参加复试的申请人,与同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或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名单同时上报至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统一公示复试名单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med126.com。
六、入学考试
1.招生学院组织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时间约在2017年3月中下旬,考核地点由学院安排。复试内容包括综合素质、外语、专业知识和实验或临床技能的考核,形式为笔试、口试和技能操作等,主要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综合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动手能力等。
2.招生学院组织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时间约在2017年4月中旬,考核地点由学院安排。考核办法按照《北京大学医学部博士生入学申请考核制暂行招生办法》和各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细则执行。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考生应已取得一阶段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3.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要求,硕士考生复试需缴纳复试费100元/人。
4.拟报考临床/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的考生请先于2016年10月15日-10月20日在医学部研究生院网上(http://gratest.bjmu.edu.cn/yjs/jump/ssks)报名参加“2017年医学部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转博资格临床考核”(具体报名办法查看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办网页),通过者方可获得进入学院复试资格。
5.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前须提交本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七、学费
研究生须按学年缴纳学费。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8000元/学年/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12000元/学年/生;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10000元/学年/生,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15000元/学年/生。
八、奖学金与助学金
港、澳、台硕士/博士研究生的奖学金与助学金发放与全国统一招生的硕士/博士研究生相同,详细可查阅《北京大学医学部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北京大学医学部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有关内容。
九、入学
医学部研究生院将于2017年6月发放录取通知书,新生于2017年9月初报到入学,具体时间见“入学通知书”的规定。新生报到时,由学校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符合入学条件者,不得入学。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学校请假,无故
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十、学位
课程学习合格、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
十一、如在2017年招生年度国家出台新的对港澳台招收研究生的政策,我校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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