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中医药大学导师招收研究生管理暂行规定(修订)
为规范研究生导师管理,确保研究生招生和培养质量,制定本规定。
一、招生导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我校研究生导师资格;
2.认真履行研究生导师职责;
3.导师年龄应符合离退休的有关规定;
4.导师至少负责1项在研课题;
⑴博士生导师至少负责国家级课题或教育部博士生导师类课题1项。
⑵硕士生导师至少负责院(校)级以上课题1项,其中学术型硕士生导师需承担厅级以上课题。
6.导师应有可实际支配的纵向科研经费(需由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出具证明)。
⑴博士生导师年平均科研经费不少于人民币18万元[年平均科研经费=K1(课题经费÷课题时间)+K2+…+Kn;下同]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med126.com。
⑵学术型硕士生导师年平均科研经费不少于人民币1万元(社科类经费不少于人民币0.5万元)。
⑶专业学位型硕士生导师年平均科研经费不少于人民币0.5万元。
7.因学位点建设需要,导师招生条件可适当放宽(需专项报批)。
二、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安排招生:
1.导师所在单位不同意其招生者;
2.因健康等原因,不能完整指导一届研究生的导师(全日制3年,在职兼读4年);
3.在研究生培养期间,需要离开工作岗位一年以上(如出国等)的导师;
4.不认真履行导师职责者;
5.上一年有发生教学事件(Ⅰ类)或二级以上医疗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6.连续5年未招收研究生者;
7.当年有博士生因培养质量等原因不能按时毕业或延缓授予学位者(不含海外生,不含学生休学;学习年限全日制3学年,在职4学年),将暂停导师次年的招生工作。
三、导师招生类别
1.招生类别分为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型两种。博士生目前均为学术型,硕士生分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型。
2.专业学位型导师如承担省部级课题,达到培养学术型硕士生要求者可申请招收学术型硕士生(注: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型硕士生在实验室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个月)。
四、导师招生计划数
1.博士生导师招生计划数
(1)优先满足参与学校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或承担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的导师或团队。
(2)兼职博士生导师招生计划数根据学校发展需要,由校研
招小组组长会议审定。
2.硕士生导师招生计划数
(1)招收学术型硕士生计划数一般为2名,若有承担省部级课题者可申请增加招生计划,但最多不超过4名。负责承担省部级课题,年平均科研经费达人民币3万元者,可申请招收3名;年平均科研经费达人民币4万元者,可申请招收4名。
(2)招收专业学位型硕士生计划数一般为2名(统招生与七年制学生各1名;不招收七年制学生者,统招生限招1名),若有承担省部级课题者可申请增加招生计划,但最多不超过4名。负责承担省部级课题,年平均科研经费达人民币1万元者,可申请招收3名(统招生与七年制学生合计3名);年平均科研经费达人民币1.5万元者,可申请招收4名(统招生与七年制学生各2名)。
(3)兼职导师招收硕士生计划数一般不超过2名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med126.com;招收专业学位型硕士生导师如有招收七制学生者,统招生与七年制学生合计不超过3名。
五、招生计划审批程序
1.导师个人申报导师向工作单位申请招收福建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计划审批表》等表格从研究生院网站下载。
2.导师所在工作单位对导师个人的招生申请进行审批。
3.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作为本学科的学术权威机构,在学科专业建设及研究生培养过程中起主导作用。各委员会应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发展需要,重视导师队伍建设和管理,结合导师往年培养研究生质量情况,认真审核导师是否具备招生条件(含导师个人招生计划数),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把好源头关。
4.研究生院对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提交的导师招生计划进行汇总、复核后报校研招小组组长会议审定。
六、其他
1.导师招生计划是考生报考指南之一,因此导师应根据个人条件和工作规划,审慎申报研究生招生计划。导师招生计划一经对外公布,则不允许随意变更。
2.在招生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招生计划(含专业计划和个人计划)时,由学科学位委员会提出申请,经研究生院初审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后进行调整。
3.为加强海外研究生招生工作,审核通过招生的研究生导师需同时招收海外生(无学生报考者除外)。
七、本规定从2015年招生工作开始执行。原《福建中医药大学导师招收研究生管理暂行规定(修订)》(校办〔2013〕30号)等以往文件中与此内容不符者以本规定为准。
八、本规定由福建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更多医学考研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