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公卫学院2017年申请考核博士招生简章
中山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前身为1956年成立的卫生学教研室,1976年成立公共卫生系,1986年更名为公共卫生学院。现设有预防医学系、营养学系、妇幼卫生学系、医学统计与流行病学系、卫生管理学系、卫生检验检疫中心、实验教学中心。
目前学院在校研究生约750名。每年招收研究生约200名,招生专业包括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卫生毒理学、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儿少与妇幼保健学、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卫生检验与检疫、公共卫生硕士(在职和全日制)等,其中MPH专业是教育部批准的全国首批办学的公共卫生学院。学院现有专任教师69人,其中教授24人,副教授26人,讲师15人;博士生导师29人,硕士生导师64人,校外兼职硕士生导师39人。学院与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芬兰、日本、新加坡、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公共卫生教育与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合作伙伴关系,聘请了名誉教授、客座教授30余人。
学院目前拥有“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博士后流动站、“广东省一级重点学科——攀峰重点学科”。“卫生毒理学”是国家二级重点学科;“预防医学专业”是教育部特色学科和广东省名牌专业;“卫生统计学”是国家精品课程,拥有国家教学名师。学院目前拥有广东省营养膳食与健康重点实验室,广东省“十二五”医学重点实验室-卫生信息学实验室,广东省“五个一科教兴医工程”卫生毒理学重点实验室,和广州市环境污染与健康风险评价重点实验室。学院现有省、市、区级实践教学基地43个和研究生培养基地5个。
我院博士研究生教育以提升知识创新能力为核心,理论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并重,面向国内外一流学术和行业研究机构,培养站在国际学术发展前沿,能够驾驭未来的学术精英和知识创造者,培养高水平的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专门人才。为了进一步适应新形势下博士研究生培养需求,推进博士生选拔机制的改革,从2016年起,面向国内外大学的优秀硕士毕业生,试行“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凡是符合申请条件者均可申请。
一、申请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道德品行良好,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中山大学规定的体检要求。
2. 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及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 有2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
4. 具备浓厚的学术研究兴趣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med126.com。
5. 英语水平至少满足以下条件的一项:
1) 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方式发表过SCI收录英文学术论文;
2) 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或者新托福成绩 90(老托福成绩 580),或者雅思成绩 6.0分。
6. 中山大学不接受学生在中山大学同时攻读两个(及以上)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
7. 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报考,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8. 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的真实性,一经招生单位或认证部门查证为不属实,即被取消录取或入学资格,已入校的学生将被取消学籍。
9. 其他报考基本条件必须符合当年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二、招生专业和学制
1. 招生专业详见中山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 “申请-考核”制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学制为三年。
三、招生计划及类别
1. 我院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上注明的招生计划包含了硕博连读和直接攻博的招生人数,“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计划将于网上报名前公布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和公共卫生学院官网。
2. 有关博士研究生导师的介绍,请登录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graduate.sysu.edu.cn/zsw)的导师介绍栏目浏览查看,或查询公共卫生学院官网(http://gwxy.sysu.edu.cn/)。
3. 所有招生专业不招收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不包括国家专项计划)。
三、报名程序
1. 登录中山大学研究生院博士网上报名系统网上报名和交费。
请于2016年11月登录中山大学研究生院博士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graduate.sysu.edu.cn/zsw/),提交报名信息,网报只选择所报考的相应二级学科,导师栏选择意向导师,考试方式选择“公开招考”。报名的具体时间、办法及要求将于报名开始前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公布。
2. 网报成功后,请于2016年12月1日前将纸质申请资料寄(送)达中山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学术与教务办。截止12月1日仍未收到材料者,视为放弃报考。
3. 凡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网上报名、交纳报名费、送(寄)报考材料至我院审核,将被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报名费一经缴纳,概不退还。
4. 网报成功后,请务必加入QQ群:公卫博招申请考核237905857,实时通知会在群上公布。
四、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1. 材料清单(共12项)
1) 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2) 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开展的研究计划》;
3) 两名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书(空白表从网上下载);
4) 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或护照);
5) 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所在单位研究生院或研究生部的证明信或提供研究生证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须在入学时补交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6) 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med126.com;
7) 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和目录等);
8) 代表性学术论文(至少被接收且被SCI收录);
9) 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如英语六级证书或其它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10) 个人陈述:学习和工作经历、经验、能力、特别成就等,不超过2000字。
11) 各类获奖证书。
12) 体格检查表(空白表从网上下载,须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盖章,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上发布的《中山大学研究生体检异常受限招生专业目录》的相关规定执行)。
2. 以上材料按顺序编号提供,装入自备信封,信封上注明“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报名资料”、姓名、报考专业、联系电话、邮寄地址。于2016年12月1日前邮寄(送)至中山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学术与教务办。逾期或申请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所有申请材料恕不退还。
3. 考生必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不实,将取消考生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
4. 邮寄地址或直接递交: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二路74号中山大学北校区办公楼后座315室,邮编510000,鄢嫣,020-87331796。
五、材料审核及初筛
1. 经形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申请人材料,将据报考方向递送按二级学科组成的专家组,专家组对申请人的专业背景、综合素质、英语能力等进行审核并筛选,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名单。
2. 进入综合考核的名单于2016年12月10日前在中山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官网公布。
六、综合考核
1. 综合考核于2016年12月中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 综合考核采取笔试和面试相兼的方式进行,对外语水平、学术能力、培养潜质、心理素质及思想道德等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察申请人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对所报考专业前沿知识和最新研究动态掌握的情况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
3. 笔试:根据所报专业分类笔试,包括《专业英语》、《专业基础》和《专业综合》,总分300分,各占100分,考试时间3小时。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考试不指定参考书,往届试题不公布。
4. 面试:通过学院材料审核并且笔试成绩达到180分及以上者,均具有面试资格。根据所报专业分别面试,包括专业外语水平、个人科研经历、成果介绍、介绍所报考专业前沿知识和最新研究动态、拟进行的科研计划等,面试时间每人总计约40分钟,其中PPT陈述约20分钟,总分300分,面试专家按照考生综合情况独立评分,面试专家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面试分数。
七、录取和调剂
1. 综合考核成绩为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的总和,各学科方向(即二级学科)分别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在本院系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2. 学院不接受院外调剂。
3. 学院接受院内调剂,综合考核合格但未能在所报专业学科录取者,可视情况向相近学科申请调剂,报请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确定院内调剂名单。
八、监督机制
1. 我院将设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材料专家组、面试专家小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统一管理,并实时公布招生各种信息,同时接受公开投诉,自觉接受社会及广大考生的监督,审核材料专家组主要审核申请人是否能够进入综合考核的资格,面试小组分专业设定,分别进行综合考核。
2. 基本能力测试的命题、考试、阅卷等工作由学院统一组织。
九、学费、奖助金及其他事项
1. 博士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非定向就业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国家专项计划招收的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
2. 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和定向就业的非在职博士研究生可获得“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学业助学金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med126.com);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可申请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及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设立的各类奖助金,开题后还可申请学校设立的“优秀博士研究生奖学金”。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体系的具体内容详见《中山大学研究生学费与奖助体系试行方案》。
3. 博士生须按学校和学院的规定完成一定工作量的助教工作,并须按导师(组)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量的研究助理工作(均不再额外计算津贴)。本招生简章未尽事宜请遵照《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规定》、《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及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文件执行。
4. 本说明由公共卫生学院学术与教务办负责解释。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鄢老师
电话:020-87331796
邮箱:yanyan29@mail.sysu.edu.cn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二路74号中山大学北校区办公楼后座学院学术与教务办31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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