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医药大学2017年博士招生简章
北京中医药大学是一所以中医药学为主干学科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唯一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及“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院校,由教育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北京市共建。学校秉承“勤求博采、厚德济生”校训,倡导“人心向学、传承创新”理念,坚持“立德树人、以文化人”宗旨,弘扬“追求卓越、止于至善”精神,彰显特色、强化优势,是我国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中医药人才的教育基地。
我校是全国高等中医药院校中首批建立博士学科点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单位之一,设有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均具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囊括42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学科授予点,并有45个硕士学位学科授予点。学校现有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2个,涵盖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15个;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48个;一级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2个,二级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8个;重点学科建设在全国中医药院校中保持领先地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文件精神,2017年起研究生招生将明确区分全日制与非全日制两种学习方式类型,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考生可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我校招生简章自主报考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研究生。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相关学科前沿应用型研究和教学工作的能力,能够在相关学科领域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中医药专门人才。
二、培养类型
1.学术型博士研究生:以培养从事基础理论或应用基础理论研究人员为目标,侧重于学术理论水平和实验研究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时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术型学位;
2.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以培养高级医学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侧重于从事医学实践工作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时授予专业学位。
三、招生规模
2017年我校预计招收博士研究生200名(其中包含本科直博计划、硕博连读计划、联合培养计划、“申请-审核制”招生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计划”和“对口支援计划”),其中全校招收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不超过5名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med126.com。
四、招生类别、修业年限和学费
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制一般为3年,学习年限不超过5年;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制为4年,学习年限不超过6年。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学费为10000元/年,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学费为12000元/年。
五、报考的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4.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2年9月1日以后出生),非全日制除外。
5.英语水平应达到以下要求之一:
(1)TOEFL 成绩90 分及以上;
(2)GRE 成绩1200 分及以上(旧),或成绩305 分及以上(新);
(3)国家英语六级考试合格(六级成绩达到425分或提供六级合格证书);
(4)国家日语四级考试合格;
(5)雅思成绩(A 类)6 分及以上;
(6)在以英语为授课语言的国外高等学校获得过学士以上学位。
注: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考生英语水平应达到:
(1)国家英语四级考试合格(四级成绩达到425分或提供四级合格证书);
(2)国家日语四级考试合格;
6.考生必须具有硕士学位;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获得硕士学位(我校不接收以本科同等学力身份报考);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单证,只有学位证书而无毕业证)须在报名前已获硕士学位;在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否则报名无效(留学服务中心网址为:http://renzheng.cscse.edu.cn/Login.aspx,请登录网站进行申请和办理,考生在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供该中心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我校临床医学院博士研究生培养类型分为学术型与专业学位类型,鼓励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考生报考我校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med126.com。
凡报考中医博士专业学位(原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博士研究生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人员;
(2)统招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应届毕业生(由培养单位提供培养类型证明,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3)已获得医学硕士科学学位人员或医学专业统招科学学位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