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科大学2017年港澳台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报名
(一)报考资格
1.持有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香港、澳门考生或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考生。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
3.我校专业学位硕士不接收跨专业报考,且本科专业需符合港澳台学生在大陆报考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要求。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要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同大陆学生),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后方可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考核答辩通过后可获得毕业证、学位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否则将按照我校硕士分流机制转入学术学位培养。
4.专业学位博士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报名时须已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且已报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试或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报考博士专业与硕士学位培养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相同。
②已获临床医学学术学位或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者,须已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上述证书均不含待批)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med126.com。报考博士专业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相同。
5.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6.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报考类别
1.我校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
2.全日制研究生,在学期间按学校的规定交纳学费。学费收费标准与我校招收同类专业内地研究生的收费标准相同,专业学位硕士10000/年,专业学位博士13000/年。
3.我校不招收非全日制(兼读)研究生。
(三)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日-12月15日
(四)报名流程
2017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报名工作试行网上报名结合现场确认。所有参加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缴费,否则报名无效。
网上报名要求:
1.考生应在规定报名时间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gatzs.com.cn/)”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报考点以及我校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并上传电子照片。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
2.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4.现场确认要求请随时关注报考点相关通知。
(五)报考地点
1.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编: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5112
2.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编:510631
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3.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1404室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4.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
地址:澳门罗理基博士大马路614A-640号龙成大厦7楼电话:(00853)28345403,图文传真:(00853)28701076
(六)填报志愿
考生只能填报我校的一个专业学位专业。具体的招生专业目录可登陆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院网页查询。
二、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
1.初试科目(均为笔试):参照《天津医科大学2017年招收港澳台学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天津医科大学2017年招收港澳台学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招生专业、研究方向、考试科目。笔试各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三小时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med126.com。硕士生初试外国语满分为10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各为150分;博士生初试科目满分各为100分。
2.初试地点由各个报名点自行安排,考生可向报名点咨询具体考试地点等事宜。
3.初试时间:2017年4月8日、9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二)复试
根据初试成绩确定复试考生名单,在2017年5月进行复试,复试具体时间、内容、方式另行通知。
三、录取
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初试及复试成绩、导师意见及体检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并公示10个工作日。录取通知书于6月下旬发放。
注:博士的招生录取名额,每个博士生导师限定录取1名。
四、入学
新生预计9月初报到入学,具体时间在“入学通知书”中注明。新生报到时,由学校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住宿按学校规定另行收费。
五、学习年限
硕士生、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均为三年。
六、学位
课程学习合格、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我校相关规定者,可获相应的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七、违纪处罚
如发现考生有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行为,我校将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中国天津市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086—22)83336930纪检监督电话:(0086—22)83336879主页:http://tmu.edu.cn
E-mail:yzb@tmu.edu.cn
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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