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医药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能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新性成果的高级人才。
二、学制: 3年全日制。
三、招生人数
2017年我校拟计划招收全日制博士生53名,具体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2017年计划数为准。
四、招生方式
采取普通招考、申请-审核、硕博连读方式。
(一)普通招考:指我校面向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已获得硕士学位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进行公开招考、选拔博士生的招生方式。
(二)申请-审核:由考生个人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发挥专家组审核作用,强化对科研创新能力和专业学术潜质的考察,综合考核,择优录取的招生方式。
(三)硕博连读:指从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且成绩优秀,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我校在学硕士生中择优遴选博士生的招生方式。
五、学费与奖助学金
(一)学费:10000元/学年。
(二)奖助学金:(具体参见《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介绍》,2017年以学校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1、学业奖学金, 全覆盖。第一学年10000-15000元。第二、三学年:一等奖学金15000元(20%),二等奖学金12000元(30%);三等奖学金10000元(50%)。
2、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
3、研究生助研津贴,从二年级开始,不低于6000元/年。
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3万元/年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med126.com。
5、学校奖助体系完善,设有校级学术之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企业(社会)专项奖学金、优秀学位论文奖学金、“三助一辅”岗位津贴资助、研究生困难补助、国家助学贷款等多项奖助、资助政策。可通过申请获得资助以完成学业。
六、报考条件
(一)普通招考方式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得硕士学位考生(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需在报名前获得硕士学位);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最迟在入学前获得硕士学位者);获得国外硕士学位的考生在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报考医学专业的非应届生需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医学不接受药学、生物专业等非医学毕业生报考。药学专业可接受生物等相关专业毕业生报考。违反报考条件报名的考生不予准考,报名费不退还。
4、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申请-审核方式:具体参见我校博士申请-审核制招生有关通知。
(三)硕博连读方式:具体参见我校硕博连读招生有关通知。
七、报名
(一)报名时间:
1、普通招考方式:2016年12月7日~2016年12月25日
2、申请-审核方式:2016年11月30日~2016年12月15日
3、硕博连读方式:2016年11月30日~2016年12月15日
(二)报名程序及方法参见我校博士生报名相关报名通知。
八、初试
普通招考方式
1. 考试科目:①英语 ②业务科1 ③业务科2 ;
①英语 参加全国医学博士外语统一考试,其余科目由外校命题。
2. 考试方式:初试采用笔试。
3. 考试时间: 2017年3月11日-3月12日。
4. 考试地点: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文校区
九、复试
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比例及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详细复试办法和程序详见我校研究生处网站。
资格审查:复试时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生证、执业医师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体格检查: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进行,初试合格的考生必须参加体检。体检由我校组织,在复试时进行。
政治审查:根据教育部要求在复试阶段进行政治审查。
十、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考核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
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和定向就业两种。录取类别为定向的考生,在报名时,报考类别需填写为定向,工作单位需签署同意意见,并在复试时与我校及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协议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med126.com。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考生,复试后需要将个人档案转入我校。
报名后,报考类别不得更改。
2017年,我校博士定向生比例拟控制在35%左右。其中25%为校本部及各直属附属医院,10%为校外单位(含省外)。
考生在各阶段请注意浏览我院研究生招生网页http://yjsgl.zjtcm.net/我校将于第一时间在网页上公布有关招生的最新信息。
十一、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以上条件具体由学校研究生招生管理科负责解释。
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科
咨询电话(传真):0571—86613539
联系人:孙老师、陈老师
学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
邮政编码:31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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