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复试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专业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创新精神及综合素质等,是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在复试前我校对考生的身份信息、学位(学历)证书(或国(境)外学位学历认证书)、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学位和学历认证要求如下:
1)持有国内学历的考生,须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生)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
2)持有国外学历的考生或中外合作办学只获得国外学历的考生,必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月中旬我校将于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复试的内容、方式、时间和地点。
考生体检工作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开展实施。
(七)录取
5月下旬,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初试和复试成绩、体检结果等,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录取名单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布,公示期为十个工作日。
新生应于2017年9月中旬前报到入学。具体时间由招生单位在“入学通知书”中注明。新生报到时,由招生单位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全日制硕士生的学习年限为三年;全日制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med126.com。非全日制(兼读制)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不超过五年。
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
九、违规处理
对在报名、初试、复试、录取中有违规或作弊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学籍、学历、学位。
十、单位代码
大连医科大学单位代码为10161。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人:赵越、刘明川、王崇
联系电话:0411-86110157、0153
图文传真:0411-86110153
QQ群:2017年港澳台招生151802386(报名的考生务必加入群)
电子邮箱:dyyjszs@163.com
联系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南路西段9号
邮编:116044
大连医科大学
2016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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