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录取类别和学费标准
博士研究生按就业类型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均须缴纳学费。根据《关于公布我省研究生学费标准的通知》(辽价发[2014]49号)文件精神,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
七、奖助学金政策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辽宁省关于印发<辽宁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等文件精神,我校将逐步加大博士研究生奖助经费投入力度。
1.国家奖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0元,择优评定。
2.学校设立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第二、三学年学业奖学金
为了提高博士研究生科研创新的积极性,按照奖学金覆盖比例为75%进行奖励。
(2)学校还设有 “研究生优秀论文奖学金”等单项奖学金。
3.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按照国家、辽宁省有关规定执行。
八、其它
1.非定向就业博士生需要将考生人事档案调入我校;定向就业博士生不需要调转人事档案,但需要和定向单位签订三方协议。考生与委托单位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而引发纠纷,造成考生不能被录取,我校概不负责。
2.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网上报名信息,并进行现场确认。
3.报名材料须齐备并符合要求,报名材料一经收取不再退还。
4.省内考生不允许函报,现场确认时,必须本人到现场确认。
5.省外考生可函报,函报考生也需现场确认,确认时间为2017年3月9日和10日(上午9:00-11:30),逾期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不准予参加考试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med126.com。
6.考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经查实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17年全国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取消博士研究生的录取资格:
(1)提供的材料不真实;
(2)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
(3)受刑事、行政或纪律处分;
(4)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时未获得毕业证和硕士学位。
7.其它相关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学院主页上发布的有关信息。
8.单位代码:10161
9.本章程由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赵越、刘明川、王崇
电 话:0411-86110157、86110153
传 真:0411-86110157
通讯地址:大连市旅顺口区旅顺南路西段9号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309房间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16044
大连医科大学
2016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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