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复试成绩的使用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
2.各专业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
3.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录取:
1)未按规定参加复试者。
2)复试成绩低于复试总分60%者。
3)体检不合格者。
4)政审不合格者。
五、信息公开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我院在复试、调剂、录取阶段,我院将及时在中山大学护理学院官网((http://nursing.sysu.edu.cn/main/news/NewsList.aspx?no=125&pId=60)向社会公布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各学科专业(方向)招生计划、复试考生名单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同时公布本单位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
六、其他事项
1. 参与考核的导师姓名不予提前公布。
2. 在复试过程中,参加复试的教师不接受考生提供的任何其他背景材料或推荐信函。
3. 本办法未尽事项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med126.com,以研究生院相关文件为准。
七、咨询、申诉及监督
(一)咨询
1. 护理学院招生办公室,020-87334851,邮箱:liq@mail.sysu.edu.cn,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二路74号中山大学护理学院研究生办公室,邮编510089。
2.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20-84113696、84111686,邮箱yzba@mail.sysu.edu.cn,通讯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510275。
(二)申诉
护理学院招生办公室,020-87334851
邮箱:liq@mail.sysu.edu.cn
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二路74号中山大学护理学院研究生办公室,邮编510089。
(三)监督
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20-84113696、84111686。
中山大学护理学院
2017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