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复试内容
复试应包含以下几方面内容:
1.专业素质和能力: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创造性思考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程度,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外语听说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诚信记录;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科研、临床能力考核:对拟录取为学术学位的考生须加强科研思维及能力考核,对拟录取为专业学位的考生须加强临床实践技能考核。
(三)复试要求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通过展板、网络等形式将本研究生培养单位各二级学科招生人数、具体复试时间、地点、要求等信息及时告知考生。复试现场须有明显标识,在复试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安全保卫以及秩序维护等工作,保证复试过程平稳有序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med126.com。复试专家在复试过程中不得接打电话、抽烟、闲聊,确保复试工作秩序井然。复试过程应有纪检部门参加,对复试工作进行监督。复试过程须全程录像,录像资料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收集并刻录成光盘上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由学校保存录像资料一年备查。
(四)考生体检
考生应在复试期间按要求完成体检,凡体检结果属于教育部文件规定的不适宜相关专业录取的考生,将不予录取。考生不得隐瞒本人病情,否则将取消复试、拟录取资格。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要求
学校高度重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坚持立德树人,着力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对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同等学力考生复试加试
对同等学力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强对本科主干课程和试验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2门。考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能进入拟录取阶段。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
九、录取
(一)复试期间发现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不合格、不符合报考条件、诚信记录存在问题、考试违纪舞弊、身体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二)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中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三)考生是否录取应以综合成绩(总成绩)为依据,总成绩以百分制计分,包括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且各占总成绩权重的50%。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在二级学科(内科学、外科学可按三级学科)范围内将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临床类(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中医)专业学位考生总成绩包括4部分:
1. 初试成绩:50%;
2.综合知识测试:10%;
3. 临床技能测试(OSCE):20%;
4.面试:20%。
其他考生总成绩包括3部分:
1. 初试成绩:50%;
2.综合知识测试:25%;
3.面试:25%。
十、复试工作纪律
复试工作须严格执行教育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教育考试院以及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政策和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加强自律,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基本原则,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和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的公信力。凡在招生工作中不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私下与考生达成协议,或为自己、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研究生招生管理人员、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相关人员、研究生导师等,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从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一、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一)学校纪委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如对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有疑问,考生可通过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或学校纪委进行申诉。
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23-68485540;
重庆医科大学纪委办公室电话:023-68486606。
(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建立健全复试工作规章制度,对外公布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申述渠道。
(三)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结果负责。对于因争议较大而不能确定是否拟录取的考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可决定再次组织复试。
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7.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