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2017年硕士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为做好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贯彻“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招生原则,促进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依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6〕9号的精神和有关招生政策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全面考察,选拔优秀人才。
(二)统筹兼顾,改善学缘结构。
(三)规范程序,确保公平公正。
(四)以人为本,提供优质服务。
二、组织领导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各有关学院,高等教育研究所(以下统称“各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按照《兰州大学研究生招生投诉处理暂行规定》(校研字〔2009〕61号),受理考生的质疑与申诉。
三、复试分数线调整
各招生学院根据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兰州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分数线》、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实际上线考生情况,可以向上调整本单位复试分数线,不得向下调整复试分数线。
各招生学院调整复试分数线时,原则上要保证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人数(不含推免、强军、大学生士兵、少骨,下同)与实际录取人数之比不小于1.2;强军计划、大学生士兵计划及少数骨干考生复试分数线执行学校原定复试分数线;各招生学院调整复试分数线后,调剂优秀考生时必须按调整后的复试分数线执行。
四、复试
(一)基本要求
复试是保证录取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是进一步考查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是否符合硕士生培养要求的主要手段。各招生学院按照分类指导、各有侧重的原则,确定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类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对两类考生分别复试,复试结果分别单独排名。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复试要突出对考生专业能力、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的深度考查。应着重考核考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专业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和在本专业领域的发展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事业心、责任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以及专业以外的知识积累、人文素养和实际表现。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复试要突出实践能力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动手能力和考生事业心、责任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以及兴趣、爱好、特长、就业意向、人文素养和实际表现等方面的考查。
(二)复试组织
1.加强复试组织领导
各招生学院的复试工作要在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组建若干个复试小组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小组,每个复试、考核小组应设有组长,考核小组组长应由招生学院党委书记或副书记担任。复试、考核小组由坚持原则且无亲属参加复试的教师组成。复试必须建立淘汰机制,实行差额复试,择优选拔。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不低于本单位实际录取人数的120%。
2.加强对复试人员招生政策和复试程序及要求的培训工作
各招生学院要严格按本办法要求,加强对参加复试工作的各类人员进行招生政策和复试程序及要求的培训工作,确保复试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3.统筹规划,规范复试工作流程
各招生学院要充分考虑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根据本办法,结合各学科专业特点,以质量管理为目标,综合考虑时间、地点、人物、经过、原因、结果等要素,制定科学、统筹、规范、体现学科专业特色的复试工作流程。
4.进一步提高复试工作的透明度
各招生学院要及时向社会和考生公布复试工作动态和有效信息,增强复试工作的透明度。
各招生学院制定的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复试工作流程,须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并于复试前一周在各招生学院网页向社会公布。
各招生学院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和复试总成绩排名须在本单位布告栏或网站进行公布。在公布考生相关信息时,要注意避免出现考生的身份证号、电话、家庭住址、通信地址等个人隐私信息。
(三)复试对象与资格审查
参加复试的各种考试方式考生(含二志愿调剂考生)均须参加各招生学院统一组织的复试。各招生学院确定的复试名单须经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方可组织复试,并做好有关复试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工作。
各招生学院在组织考生复试前,必须根据复试名单和考生提供的有关证件、证明等材料,严格审查参加复试考生的报考资格。有关证件、证明不全和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准参加复试。
1.参加复试的所有考生,在复试报到时必须提供《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毕业证入学时查验)等证件原件(有学位证书的考生还需提供《学位证》),并向有关招生学院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或《学生证》)、《学位证》等证件复印件一份,以留存备查。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各招生学院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2.“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在复试报到时还须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原件,并留存复印件一份,以备查。
3.有正式工作单位的在职考生,在复试报到时还须提供其在职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并注明是否在职培养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med126.com。
4.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复试报到时还须递交户籍证明、民族成份证明和定向地区或原单位同意定向培养的书面证明。
■定向培养书面证明:对少数民族应届本科毕业考生,由同意定向培养考生的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县级以上人事部门出具;对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由考生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5.被列为“国防生”计划的考生,在复试报到时还须出具驻推荐学校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6.对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报到时还须提供其报考专业对同等学力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书面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7.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在复试报到前2个工作日须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学校审核通过后对初试总分进行相应加分。
8.已经在兰州新区、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白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简称兰州“四区”)工作的在职人员,以及志愿去兰州“四区”工作的应届本科生,在复试时提供兰州“四区”管委会和具体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