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关于工程博士招生
为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完善我国工程技术人才培养体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设置工程博士专业学位。我校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领域为先进制造和能源与环保,与两个领域结合紧密的相关院(系)均可招生。工程博士的招生对象是具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工程实践能力,在其所在单位承担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以及相关重大科研项目中担任主要技术骨干和管理骨干的人员。工程博士招生安排在我校每年第二次“申请-考核”进行,具体办法于12月初对外发布。
五、关于联合培养博士招生
根据教育部的统一安排,我校招收与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二研究院、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三研究院、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中国航空研究院和首都钢铁研究院等科研机构联合培养的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采取我校和科研机构的导师共同指导的方式,具体情况可以向以上科研机构进行咨询,并提供相关证明,按照我校博士生招生方式进行申请。
六、关于新疆高校博士学历师资计划招生
根据教育部的统一安排,我校为新疆医科大学、昌吉学院、塔里木大学3所高校定向培养博士学历师资,具体情况可以向以上高校进行咨询,并提供相关证明,按照我校博士生招生方式进行申请。
七、关于少数民族骨干人才计划招生
根据教育部的统一安排,我校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招生工作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原则进行,具体情况考生可向当地省级教育部门主管少数民族事务的办公室进行咨询,并提供相关证明,按照我校博士生招生方式进行申请。
八、关于定向博士生招生
为更好地满足导师校内科研工作的需要,除工程博士、联合培养博士、定向新疆高校师资计划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外,我校国家下拨的博士生招生计划基本全部用于招收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博士生,仅很少量用于招收在职人员定向就业博士生(简称定向博士生)。定向博士生在本年度第二次“申请-考核”招生中进行申请,招收学术专长、科研能力和培养潜力特别突出的在职人员。根据学校规定,导师指导的所有在读博士生中定向博士生的数量不超过1人。除新疆高校师资计划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外,导师招收的定向培养博士生的名额包含在年度招生名额内。定向博士生在录取前与学校和所在单位签订相关协议,在上学期间,不转人事和工资关系,不参与评选和领取学校的各类奖学金和生活补助,并按学校有关规定交纳学费,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九、关于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招生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是哈尔滨工业大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在毕业后颁发与哈工大校本部相同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有关深圳校区的详细介绍可在网上查阅(网址:http://www.hitsz.edu.cn)。深圳校区博士生招生采取与校本部完全相同的招生方式。
十、其他说明
1.资格审查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资格审查在学科考核阶段进行,除审查有效身份证件、本科和硕士的毕业与学位证书(应届生的学生证)外,还需审查本科和硕士的学历(学籍)认证报告。考生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按要求提前进行学历或学籍认证。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一经发现将随时被取消录取资格.
2.档案审核
我校博士生拟录取资格和录取类别确定后,将进行档案审核。非定向博士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档案(含人事、工资关系等)调转手续。未按规定办理档案调转手续和档案审核不合格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对于在档案材料方面弄虚作假的考生,学校将不再允许其申请我校博士研究生。对于协助考生弄虚作假的单位,学校将不再接收其单位职工申请我校博士研究生。非定向博士生入学后必须按规定全日制在校学习,学校和导师将按有关要求进行严格管理,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学生,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2016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