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医学院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提高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培养水平,保证学位授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和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学位〔2013〕36号)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试行办法》(学位〔2015〕10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申请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在教学、医疗、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业务和学术水平巳达到硕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水平。
2.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1)申请学位者需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
(2)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者,需是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或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临床医师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med126.com,且申请的专业学位类别应与住院医师规范化招收专业相对应。
3.通过了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位课程考试,取得了相应学分。
4.参加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外语、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第二条 资格审查
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最后学历、学位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由所在单位审定提供的申请人的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的材料(单位同意书,加印密封);
3.硕士学位课程成绩单;
4.全国外语统考合格成绩单、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合格成绩单。专业学位申请者还需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5.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或专著1部;
6.拟申请硕士学位的论文。
第三条 考试及成绩认定
1.学位课程按照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设置进行,考试要求及评分标准与在校同专业硕士研究生相同,成绩合格(>70分)才能取得规定学分。
2.申请人自参加学位课程开始,必须在8年内完成国家组织的外语及综合考试等全部学位工作并通过论文答辩,否则本次申请无效。
第四条 学位论文及答辩
1.论文要求。申请人提交的论文应是在工作实践中独立完成的成果或同他人合作完成其中属本人独立完成的部分,应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见解,表明申请人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管理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论文撰写应符合《潍坊医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
申请人自参加学位课程开始至获得硕士学位的时间一般不少于3年,学位论文工作时间不少于1年。以第一作者在国家A类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且至少有1篇论文的第一产权单位属于濰坊医学院者,可提前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2.论文学术不端检测和匿名评阅。其程序和要求按全日制研究生论文学术不端检测和匿名评阅的标准执行。申请答辩的学位论文全部送外校专家匿名评阅。
3.论文评阅。对匿名评阅合格并按专家意见进行修改的论文,由院(系)聘请三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对论文进行再次评阅。论文评阅人应是责任心强,学风正派,在相应学科领域学术造诣较深,近年来在科学研究中有成绩的专家。其中至少有一位是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申请人的导师不
能作为论文评阅人。评阅人的姓名不得告知申请人,评阅意见密封传递。论文评阅人应根据学位论文要求对论文是否达到硕士学位水平进行认真、细致的评阅,提出评阅意见及对论文的修改要求。
4.论文答辩。
(1)答辩委员会: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五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一人是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申请人的导师不能聘为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
(2)论文答辩: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的情况,就是否建议授予顼士学位作出决议。决议釆取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2/3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med126.com。决议需经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方有效。论文答辩应有详细的记录,并填入《潍坊医学院同等学力申请顼士学位毕业论文答辩情况表》。论文答辩应公开举行。
(3)论文答辩未通过者,本次答辩申请无效。
第五条 学位授予
1.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员,向学校提出学位申请,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相应专业的硕士学位。
2.论文答辩未通过,可在一年后申请重新答辩一次,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答辩者,本次学位申请无效。
3.同等学力人员获得硕士学位,表明本人学术水平已达到所获学位水平,但不涉及学历。
4.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