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中医药大学2017年博士指导教师遴选通知
各有关院系、研究生联合培养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博士生指导教师条件的有关规定和我校遴选博士生指导教师的有关规定(中医校字[2017]90号),我校2017年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现已启动。为了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博士生指导教师的基本原则
博士生指导教师是指导、培养博士生的重要工作岗位。博士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应结合我校学位点建设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学校学位点的建设和发展,有利于导师队伍建设,有利于提高研究生教育水平和研究生培养质量,有利于为国家培养中医药发展所需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med126.com。遴选博士生指导教师要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坚持标准,公正合理。本年度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按“总额控制,校内为主”的原则进行。
二、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
按湖北中药大学《关于遴选博士生指导教师的有关规定》(中医校字[2017]90号)文件要求执行。
申请人基本信息情况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31日。
三、遴选博士生指导教师的工作程序
(一)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的工作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人认真填写《湖北中医药大学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表》,并提交本人满足导师任职条件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按《湖北中医药大学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基本条件量化表(学术学位型)》的要求准备。申请时请提交《湖北中医药大学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表》A4纸打印一式五份,证明材料一份(另册装订,加目录),以及证明材料目录电子版。
2.院系或单位初审推荐。申请人向所在院系或单位(校外申请者申请兼职博导向所在工作单位)提交申请材料,由所在院系(或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签署推荐意见并填写《2017年申请新增博士生导师人员情况汇总表》。
3.申请人条件审查。由校有关职能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召开专门会议审查申请人条件。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入初选程序。
4.分委会初选。有关学位评定分委会根据博士生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对申请者进行初选,并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推荐,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5.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就申请者是否具有指导博士生的资格做出决议,并将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二)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时间安排
单位 |
时间安排 |
工作内容 |
负责单位 |
附属医院和联培单位 |
2017年8月21日下午5时前向校学位办提交材料 |
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各附属医院和联培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签署推荐意见。 |
申请人有关单位 |
附属医院和联培单位 |
8月22日至9月1日 |
有关职能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
校学位办、相关职能部门 |
校本部 |
9月8日下午5时前向校学位办提交材料 |
申请人向所在院系提交申请材料;各院系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签署推荐意见。 |
申请人有关院系 |
校本部 |
9月11日至15日 |
有关职能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med126.com。 |
校学位办、相关职能部门 |
全部相关院系及单位 |
9月16日至18日 |
校学位办对个人申报材料和有关审查意见进行整理汇总;申请人条件审查会议(有关部门)。 |
校学位办 |
全部相关院系及单位 |
9月19日至9月21日 |
有关分委会召开工作会议,对申请者进行初选,签署推荐意见并提交工作报告。 |
有关分委会、校学位办 |
全部相关院系及单位 |
9月22日至28日 |
将分委会推荐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
校学位办 |
全部相关院系及单位 |
9月29日(暂定)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就申请者是否具有指导博士生的资格做出决议。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校学位办 |
全部相关院系及单位 |
9月30日至10月12日(暂定) |
将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
校学位办 |
湖北中医药大学
2017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