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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医学部2018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7/9/27 字体:

八、入学考核

经申请学院初审合格后,考生可参加入学考核。

1.英语考核:

未达到医学部要求的英语水平,经学院审核同意,可参加2018年1月进行的“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英语水平考试(PKU-GATE)”。

2.业务综合能力考核:

(1)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申请学院组织业务综合能力考核,采取综合考核(面试、笔试、或两者相兼)的方式进行。在考核中对考生的申请材料、学科背景、综合素质、操作技能、英语口语水平、思维能力、科研素养、创新能力等进行综合考察。

(2)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

通过“2018年医学部(申请考核制)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入学资格临床考核”。

申请学院组织对考生的申请材料、学科背景、综合素质、操作技能、英语口语水平、思维能力、科研素养、创新能力等进行综合考察。

3.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考核时还须加试政治理论课(含自然辩证法、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和两门所报专业硕士学位必修课。

博士研究生入学考核的复试安排在4月中上旬,具体办法请登录医学部相关学院网站,查看拟申请学院的“博士生申请-考核制招生细则”。

九、录取

根据考生本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德、智、体全面衡量,经考核后各学院按照本学院的“博士生申请-考核制招生细则”中的录取办法择优拟录取。参加“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英语水平考试(PKU-GATE)”的考生须达到医学部公布的基本分数线方可录取。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需按照北京大学分配名额录取。各学院的拟录取名单须报医学部研究生院审核并在医学部研究生招生网公示。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前须提交本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十、入学与体检

医学部研究生院将于2018年6月下旬发放录取通知书,2018年9月初报到入学。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提前书面向学院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新生入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医学部指定医院(机构)进行身心健康检查。

检查后发现研究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医学部指定医院(机构)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若保留期满体检结果仍不合格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一、学费

研究生须按学年缴纳学费。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10000元/学年/生,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15000元/学年/生。

十二、奖学金和助学金

1.国家学业奖学金具有参评资格的研究生均可获得国家学业奖学金。除推免直博生(具体见推荐免试研究生说明)外,其他博士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的等级与金额详见下表:

培养类型

等级与金额

 

学术学位

一等奖 18000 元/学年/生

二等奖 15000 元/学年/生

 

专业学位

 

8000 元/学年/生

学术学位博士新生(推免直博生除外)的国家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由院(部)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小组根据本单位制定的评定细则等内容确定获奖资格和等级,进入第二年(含)以后所有学术学位博士(含推免直博生)的国家学业奖学金的等级与金额由各学院(部)依据具体评定办法与实施细则统一动态评审。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的研究生、留学生、延期生以及其他不符合参评条件的研究生不能申请国家学业奖学金。

2.国家奖学金与专项奖学金符合参评条件的研究生均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研究生专项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3万元/学年/生。专项奖学金的金额为1000-10000元/项。

3.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月1250元。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的研究生、留学生、延期生不享受国家助学金。

4.“三助”岗位津贴“三助”岗位津贴是指研究生通过兼做“助研、助教、助管”工作获得一定的岗位酬薪。各岗位根据研究生参与科研、教学、管理的实绩发放津贴。助研岗位设置为99%,博士生的助研津贴一般不少于800-1000元/月(不含寒暑假),学校还提供部分助教(20元/学时,周津贴不超过200元)和助管(25-30元/小时)岗位。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的研究生,其助研津贴由导师视具体情况自行确定。

十三、就业

人事档案按规定转入我校的博士研究生,按国家和学校有关就业政策办理相关派遣手续;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研究生,毕业后应回原单位工作或自谋职业,学校不负责就业派遣。如原为在职人员,在学习期间发生原单位由于撤销、合并不能接收,由学生自谋职业。其他研究生按国家和学校有关就业政策办理。

十四、违纪处罚

对在报名或考核中有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校生,将通知其所在学校,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五、信息公开与监督

1.博士生招生贯彻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行政监控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办法,严格实行公示制度。

2.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过网站公示博士生招生工作相关要求、复试名单、考核成绩和拟录取名单。

3.对招生录取过程中出现的争议,考生可向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提出申诉,若有争议也可向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十六、招生信息与咨询

1.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招生相关信息均在网上发布,考生需及时浏览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院网页(www.bjmu.edu.cn→人才培养→研究生教育→招生就业办),查看招生相关信息。

2.咨询电话:(010)82802338、82805630

监督电话:(010)82802337

咨询邮箱:yzb@bjmu.edu.cn

十七、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8号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100191

十八、如2018招生年度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

更多招生信息查看:

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报名动态

2018年医学考研招生考试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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