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生猪产品要建“身份证”供追溯
据介绍,我省既是生猪生产大省,也是生猪产品消费大省。当前,生猪屠宰存在私屠滥宰屡禁不止、屠宰病害猪、销售注水肉
等问题,有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甚至成为制售病害猪肉、注水肉的窝点。这些问题的产生,既有管理方面的原因,也
有制度方面的原因。
办法明确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应当建立生猪肉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制度,如实记录屠宰的生猪产地、进厂(
场、点)时间、数量、供货者、屠宰和检验信息以及生猪产品出厂(场、点)时间、品种、数量、流向等信息,记录保存期限
不得少于2年。
同时,发现其屠宰的生猪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可能对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销
售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产品医.学全在线执业兽医提供www.med126.com,并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报告。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
对召回的生猪产品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
为了确保群众的猪肉食用安全,办法还要求,从事生猪产品销售、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农贸市场、超市、餐饮服务经
营者和集体伙食单位,应当销售或者使用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经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同时,进入市场
、超市销售的冷鲜生猪分割肉品,经营过程不得脱离冷链环境,违反规定者,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