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
1.开展对兽药饲料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各地要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开展新《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兽药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提高企业质量安全意识,落实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指导其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切实提高企业质量安全保障能力。
内容:一是加大对监管人员的兽药饲料法律法规及监督执法要点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监督执法水平;二是加强对广大从业人员的科普宣传和兽药饲料法规培训,不断提高广大从业者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质量安全意识;三是加强对饲料兽药生产企业检化验人员的实验室管理、兽药饲料抽样技术和相关检测技能培训力度。
形式:采取集中培训和分片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培训工作分级负责,省级负责省本级和各市师资培训,市级负责市本级和县区监督执法人员培训。
2.规范兽药经营市场秩序。加大对兽药经营企业的清理整顿力度,规范兽药经营秩序,督促兽药经营单位严格执行兽药GSP有关规定,查处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内容:一是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违法行为,对非法从事兽药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肃处理。二是查处经营假劣兽药违法行为,特别是经营非法生产企业产品的经营单位,要严查严办。三是加大证后监管,对通过兽药GSP认证,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经营单位,一律依法予以取缔。
形式:采取县级以上监管部门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和飞行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3.规范饲料兽药生产行为。各地要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监管原则,对兽药生产企业执行GMP情况和饲料生产企业检化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常态化检查,严格要求兽药饲料生产企业遵守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饲料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内容:一是检查企业是否存在擅自改变组方、违规添加禁用兽药或人用药品、套用批准文号等违法行为。二是饲料生产企业进厂原料、出厂产品检测和产品留样观察等制度是否严格落实医学.全在.线.网站.整理.,对涉蛋白饲料生产企业是否开展三聚氰胺等违禁添加物或常规项目检验。三是新建饲料生产企业是否按照饲料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
形式:采取县级以上监管部门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和飞行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4.规范兽用抗生素类药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进一步加强对兽用抗生素类药品的整治力度,全面总结过去抗生素监管工作的基础上,突出监管重点,规范兽用抗生素类药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
内容:一是开展饲料中抗生素的监督抽检工作,要在去年监测的基础上,增加监测频次和批次,扩大监测范围。二是开展对兽药经营单位的专项检查,严肃查处经营违禁药和人用药违法行为。三是加大养殖环节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不执行休药期等滥用抗菌药的违法行为。
形式:采取县级以上监管部门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和飞行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三、时间安排
2013年3月1日~2013年11月30日。
四、组织实施
省局负责《辽宁省兽药饲料质量安全监管规范年活动方案》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市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规范年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各地要高度重视兽药饲料质量安全监管规范年活动,切实做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统筹兼顾,科学部署,要对本方案的活动内容进一步细化,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努力做到活动年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落实、有总结。
(二)稳步推进,保障效果。各地在稳步推进规范年工作的同时医学全在.线.提供.,还要兼顾效果,要保质保量的完成各项工作部署。省局将把规范年执行情况列为2013年兽药饲料监管工作目标考核的主要内容,将适时组织督察组对各地活动年开展情况进行现场督察。
(三)请各地于6月20日前和12月5日前将本地兽药饲料质量安全监管规范年活动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报省局。
辽宁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兽药饲料质量安全监管规范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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