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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兽医协会换届选举办法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4/5/16 字体:

 中国兽医协会换届选举办法

附件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兽医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换届选举工作,加强协会民主建设和民主管理,促进协会健康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和民政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协会的理事、常务理事和负责人的换届选举。

本办法所称负责人是指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第三条 协会换届选举应当遵循“公开、民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主、规范”的工作原则,并按照规定或批准的期限进行。

第四条 依照职责分工和管理权限,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协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审查、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换届选举的组织筹备

第五条 协会理事会负责换届选举的领导工作。协会秘书处成立换届选举筹备工作组,提前6个月以上开始落实换届选举的各项筹备工作。

第六条 换届选举筹备工作组应在充分征求会员意见的基础上,研究提出换届选举方案,提交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按程序报批实施。

关于推荐中国兽医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的通知

第七条 筹备换届选举应当根据会员数量,确定会员代表比例,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的资格条件、产生办法等由理事会依据协会章程规定制定。

第八条 协会制订换届选举方案时,对拟推荐的协会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人数应根据会员代表数量,并遵循以下原则进行科学合理的确定:

(一)理事人数原则上控制在会员数量的30%以内;

(二)常务理事人数不得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三)负责人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常务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协会专职负责人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6人,协会兼职负责人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10人。

第九条 拟推荐的协会负责人人选应当符合中组部、民政部有关规定,最高任职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连任最长不得超过两届。

第十条 协会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和管理权限,在换届选举前3个月将换届选举方案报送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机关。报送的主要内容包括:章程修正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案以及会议名称、届次、形式、议程;参会会员代表人数;候选理事和常务理事数量(姓名及其所在单位名称、职务)、候选提名负责人(姓名、年龄、任期届数、简历)和产生办法。

第十一条 换届选举方案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查批复后,方可按规定程序进行选举。

第三章 换届选举的方式和程序

第十二条 协会换届选举应分别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

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

第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可召开。理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可召开。

第十四条 协会换届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或采用电子表决器即时显示选举结果的方式进行。
第十五条 协会换届选举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实行等额选举。

第十六条 理事应获得有选举权的到会会员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赞成票方可当选;常务理事、协会负责人应获得有选举权的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方可当选。

第十七条 协会换届选举应当制作标准选票,选票内容须载明会议名称、届次、选举形式、被选举人姓名和选举意见(同意、不同意、弃权)及编号等内容。

第十八条 换届选举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应分别选定总监票人1人、监票人2人、计票人6人。总监票人、监票人的人选应当在候选人之外的人员中选定。

第十九条 协会换届选举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大会主持人向大会报告选举理事的办法和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名单,并提交大会表决通过。

(二)总监票人负责组织清点和确认有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选举权的到会人数并向大会报告有选举权的应到人数和实到人数,确认会议召开有效。

(三)主持人向大会宣布理事候选人产生原则、条件、办法及候选名额、名单等。

(四)监票人当场检查票箱并组织分发选票。总监票人向大会说明填写选票的注意事项。

(五)选举人按照规定要求填写选票、进行投票。选举人可以对理事候选人填写同意、不同意、弃权意见,也可以另选他人,但所选实际人数不得超过规定的应选人数。

(六)投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监票人进行验票、点票,计票人进行计票。

(七)计票完毕,由总监票人履行确认签字手续,并提交大会主持人当场宣布选举结果。

(八)会员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结束后,即刻召开新一届第一次理事会议,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从常务理事中产生),并行使权力审议新一届五年工作计划、财务年审报告、会员入会审批等规定事项。

第二十条 业务主管部门应派人参加协会换届选举大会,并进行监督指导。

第四章  换届选举的登记备案

第二十一条 换届选举结束后,登记备案材料30日之内完成审查,并将符合规定要求的登记备案材料报送业务主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完成审查并出具意见后,报民政部进行登记备案。

第二十二条 登记备案材料包括:备案申请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会议纪要、协会负责人变更申请表、协会负责人备案表。其中,会议纪要须载明: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选举提名、实有代表数量、应到人数、实到人数;发出票数、收回票数、有效票数;监票人、计票人名单;选举产生的理事、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名单及其得票数。会议纪要应当由协会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协会公章。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规定的内容,民政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国兽医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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