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
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告
第6号
根据《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第13号公告》,现将2014年吉林省执业兽医资格认定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参加2014年吉林考区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成绩符合《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第13号公告》公布的分数线标准的考生(兽医全科类执业兽医师合格分数线226分,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204分)。
二、资格审查
(一)网上申请(2015年1月5日至1月18日)。申请人登陆中国兽医协会网,填写《2014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
(二)受理申请(2015年1月19日至1月30日)。申请人将携带的有关材料提交到网上预约选定的市州畜牧业管理局(地址及联系方式附件),由市州畜牧业管理局受理申请。申请人需携带和提交以下材料:
1.《2014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
3.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不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但在2009年1月1日前取得兽医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应当提交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申请材料的,医学全在线网站www.med126.com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逾期不予受理。
2015年2月2日至2月6日,各市州畜牧业管理局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报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行政审批办窗口。
(三)资格审查(2015年2月9日至3月6日)省畜牧业管理局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通过审查的进行公示,对未通过审查的在10个工作日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公示
省畜牧业管理局将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在吉林省政府政务大厅网和吉林省现代牧业网公示15天,公示期为2015年3月9日至3月23日。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发放证书,对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将通过调查核实后15个工作日内答复申请人。(公示期间举报电话:0431-88906641)
四、证书发放
2015年3月24日至3月27日,各市州畜牧业管理局派人到省畜牧业管理局行政审批办窗口领取由农业部统一印制的,加盖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印章的执业兽医资格证书。3月30日起,申请人可以到网上选择的证书领取地领取证书。
特此公告。
吉林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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