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内蒙古自治区考区领导小组公告(第27号)
根据《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13号》,2014年兽医全科类执业兽医师合格分数线为226分,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为204分。现就内蒙古考区执业兽医资格申请授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申请
考试成绩达到2014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应于2015年1月4日0时至18日24时期间,登录中国兽医协会网,提交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生成、打印《2014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
2015年1月19日至23日,考生本人到原报名缴费考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包括:
1.《2014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
2.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 兽医、畜牧兽医和中兽医(民族兽医)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不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但在2009年1月1日前,医学全在线网站www.med126.com取得兽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提交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4. 各盟市现场资料确认点将扫描考生提供资料的原件并上传到考试信息系统。
5. 考生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提交材料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资格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二、资格证书颁发
申请授予执业兽医资格的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内蒙古自治区农业厅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资格证书领取时间为2015年2月2日至2月6日。证书领取地点由考生在网上自主选定,审核通过后需本人凭身份证到选定地的兽医局领取。
经审核不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考生,由农业部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注销其考试成绩。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名单,2015年2月2日以后在内蒙古农牧业厅网站查询。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
内蒙古自治区考区领导小组
(代章)
2014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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