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13号》和执业兽医考试相关规定,现将2014年我省执业兽医资格申请与授予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2014年兽医全科类执业兽医师合格分数线为226分,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为204分。
二、成绩公布与查询
2014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于2014年12月31日公布,考生可登录中国兽医协会网查询本人成绩。
三、执业兽医资格申请
考试成绩达到2014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请及时登录中国兽医协会网,网上提交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生成《2014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并自行打印,并于2015年1月26日至1月30日,到原考试报名缴费地省辖市畜牧局(咨询电话见附件)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包括:
(一)《2014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2份;
(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
(三)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不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但在2009年1月1日前取得兽医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医学全在线网站www.med126.com应当提交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
考生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提交材料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动放弃,逾期不予受理。
四、执业兽医资格授予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考生,由河南省畜牧局颁发资格证书。不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考生名单将通过河南省畜牧业信息港网站公示。
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审核和经审核不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考生,由农业部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注销其考试成绩。
经审核合格的考生,于2015年3月9日至3月20日,凭身份证到提交申请材料地(原考试报名缴费地省辖市畜牧局)领取资格证书。
省畜牧局咨询电话:0371-65778876、65778785
特此公告
2014年12月31日
更多执业兽医考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