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甘肃省执业兽医资格
申请授予公告
根据《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13号》,现就甘肃省2014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申请授予事宜公告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2014年兽医全科类执业兽医师合格分数线为226分,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为204分。
二、成绩公布与查询
2014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已于2014年12月31日公布,考生从12月31日零时起即可登录中国兽医协会网查询本人成绩。
三、执业兽医资格申请
成绩达到 2014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应于2015年1月5日至2015年1月18日期间,登录中国兽医协会网,提交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生成《2014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于2015年1月19日至1月30日期间,至网上预约的材料确认地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包括:
(一)《2014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2份(网上自行打印);
(二)本人身份证原件(备查)及2份复印件;
(三)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备查)及2份复印件;医学全在线网站www.med126.com不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但在2009年1月1日前取得兽医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应当提交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备查)及2份复印件。
四、资格审核与公示
甘肃省兽医局对申请授予执业兽医资格的考生资格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在甘肃农业信息网公示拟授予执业兽医资格证书人员名单。
五、资格证书授予与领取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由甘肃省兽医局授予执业兽医资格证书。考生于2015年4月20日至4月30日期间,持本人身份证至网上资格申请时自主选定的证书领取地,领取资格证书。
六、资格取消
成绩合格,但经审核不符合资格授予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请、或未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的考生,由农业部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注销其考试成绩,甘肃省兽医局不授予执业兽医资格证书。
甘肃省兽医局
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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