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农牧厅公告(第60号)
根据《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13号)》精神,2014年兽医全科类执业兽医师合格分数线为226分,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为204分。我省考试成绩达到2014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申领执业兽医资格证书需经资格申请、资格审查和资格授予三个环节。现就青海考区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申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申请
1、申请时间。考试成绩达到2014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应于2015年1月4日至14日,登录中国兽医协会网,进行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申请。
2、申请事项。考生核对个人信息,预约递交材料时间(时限要求见下文),选择证书领取地(默认为考生报名地所在市州考点办公室),生成并自行打印《2014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
二、资格审核
1、时间安排。2015年1月15日-23日,考生到网上选定的考点办公室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各考点办公室将申请材料收集齐全后,于2015年1月底前,统一提交省考区办公室审核。考生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或未提交材料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逾期不予受理。
2、递交材料
1.《2014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兽医、畜牧兽医和中兽医(民族兽医)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不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但在2009年1月1日前,取得兽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提交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三、资格授予
申请授予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的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青海省农牧业厅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资格证书领取时间为2015年3月10日至3月20日。医学全在线网站www.med126.com资格证书领取地为考生自主选定的提交申请材料的地点。
经审核不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考生,由省农牧厅报请农业部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注销其考试成绩。不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考生名单,于2015年2月下旬在青海农牧业信息网上公布,请自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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